(一)全教總代表提出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專任教師及導師授課節數希望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國中導師由14節降為12節、國小導師由18節降為16節。國民中小學部分參照所在地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節數之相關規定。教育局所轄之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國小部之節數與本草案相同,為不干擾縣市,維持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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