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找衛福部進來,可能會討論回去志願服務法,這有沒有必要?還是這件事跟志願服務法沒關係?有問題的是注意事項的理解跟實際的落實,校外人士要進到學校從事輔助教學,依據這要點,讓各校行政人員班導師有一個審查依據,只是這個注意事項的說明跟有沒有缺漏而已,再把志願服務法納入有點畫蛇添足。但你可以回去跟副組長討論,看有沒有必要。人員除了縣市政府、學校端,有沒有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學者專家有沒有接觸過覺得討論會有關係,或者他的意見會有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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