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反過來講,你們的外送員也可能跨不同的廠商來組織他們自己的工會等等,他們也許也會有一些訴求,當這兩邊都已經比較凝結了,這個比較像現有勞動部或者是經濟部處理這一種事的程序,比較不是因為新創的關係而來做這一種探索式的法規調適,而是現有法規,這個就比較是雙方談判了,這個就有一點像勞雇協商、最低工資,那個是勞動部很熟悉的一套,不管是僱用或者是承攬,所以我並沒有建議你們要用哪一個做法,如果內部的組織力強,後來外送員的組織力出來,這個比較像傳統的已經成形的產業裡面的勞雇協商。如果雙方都還組織性比較弱,這個比較像國發會的新創法規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