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如果是惡意,而且造成危害,這個是我們假訊息防制方案提到好比像災害發生的時候,或者是傳染病蔓延的時候,像我們貼一張壁報或者是大聲公,在法律上已經該當故意、虛假、危害這三個要件的話,之前羅秉成政委已經提出許多波的修法,這個修法的目的都是把上面只寫「新聞紙」、「廣播」,但是沒有把「數位」考慮進來更新條文,讓他也可以考慮到數位的部分,但是並不是專門為了這個數位的部分來發明新的法理或者是制定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