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發布的時候有什麼可以講、不可以講,不可以公開的東西就規定在第9條,而且公布的內容還必須要去識別化,103年的案件講得也許多了一些,新的辦法對於這個前車之鑒,我們有做了檢討,因此在第8條的規定以後,再去識別化,以及被告、訴訟關係人的這一些隱私資料都不會再公布,以上是先簡單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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