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盤點到的問題是,「部分長官對協作會議、PO制度不熟悉」:這邊有兩個建議的做法,第一個是每一次季會就上一季具指標意義之協作會議,由主協辦部會提供素材,PDIS製作簡報,並且由政委分享其過程與成果。第二個法是,協作會議開會通知,除電子郵件以外,亦可應部會需求,以正式公文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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