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部分,「PO交接不夠完整,導致工作不熟悉、主協辦協作會議之經驗不足」:這邊有兩個建議做法,不是二選一,而是兩個都做。第一個是讓內政部提供內部PO作業流程書面資料,以及請衛福部提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實施作業計畫,再由政委於108年第二次季會與各部會次長分享,也就是下一次季會的時候。第二個做法由PDIS製作《開放政府議題協作會議操作手冊》,作為 PO對業務單位說明協作會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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