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有兩個問題,我們目前按照個資法,每一個部會是自己的各自主管機關,這個是全球目前只剩臺灣這樣子,所以在涉及個資的時候,這個就變成一個外交關係,你牽涉到每一個部會的資訊中心都要有一致的見解才有可能合作,只要其中有任何一個不一定部會,有時局處的見解跟別人不同,因為他就是主管機關,他就是DPA,沒有人能夠說他說的不對,這個時候確實如您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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