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覺得這個不要硬分,就叫做「平台經濟」,我們現在從社創的角度,也有所謂的「平台合作化」。它的邏輯是這個平台,是要讓我們這邊有很多做照護工作的朋友們去結合成為勞動合作社,或者是做農業生產的朋友們,像中都農合他們變成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者仕安社區合作社,像消費合作社現在又要去發電等等,所以這一些部分都是平台,他們用的也是平台經濟相同的數位科技,但是這一個技術要就是開放源碼,如果不是的話,這個技術的控制權是掌握在合作社的社員身上,這個是「平台合作化」,這個東西是我們所鼓勵的,而且也是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裡面第一次去讓內政部進來在價值培育裡面,也就是所謂「合作經濟復興」變成跟教育部USR、U-start是相同的地位,我覺得這個是臺灣的特點,我們並不是好像一個很潮的詞,然後一小部分的人就要很多,大部分的人是韭菜的情況,也就是被收割,我們希望創新真的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如果經過一段實驗期不能解決社會問題,我們感謝投資人付學費,但是就不能再營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