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後來制定的要點就叫做「因應平臺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原因是說,其實你很難去劃分到底哪一些是共享、哪一些是平台,當這個平台有指揮、監督及命令的能力時,就變成實質的雇主、服務提供者,不能再主張說他只是促進共享;反過來講,一個做共享的,當他慢慢變成只是你付費,讓你的廣告登比較前面,那就變成平台,所以這兩個中間,明天改兩個程式就可以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