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題是「回應應該尊重機關的處理」,這個跟之前提到說「要不要讓提案人反覆回應」在上次國發會的提案是類似的。我記得上次的討論,最後結論還是從機關的角度來看,在一個綜合回應之後,還是以那個回應為準,也就是最後一句話是由主責機關來講的。我記得當時是這樣子,所以看起來是類似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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