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o上有朋友提到也許未來協作會議不一定鎖死時間,如果有需要可以開兩天的協作。滿好,不一定是自辦行政,任何案子有朋友發現感覺上利害關係人非常多,一天沒有辦法處理的話,也可以開兩天,下個月就可以少一案,這當然是可以的,技術上是做得到的,這個可以參採,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