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關於續聘與否,設置要點第四點,青諮委員任期兩年,期滿是得續聘之的,評估理由,考量第一屆委員任期至10月底,任期不到半年,現在才訂相關續聘評比規定與留任的比例,很容易受到委員覺得為何剩不到半年,才來設立這樣的機制來作評比,因此我們覺得不設定這樣的規定,其實可以減少爭議及縮短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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