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做平台經濟法規調適原則的時候,臺灣是極少數,我們處在這三個網路秩序的中間,我們不管是什麼東西,大概都有人有用某一個秩序在做創新,臺灣內部又可以很快找到上下游的供應鏈,所以不管哪一個創新適合哪一種網路秩序,我們這邊都找得到人有參與,或者是甚至有具體的引導或者是貢獻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