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或者是後兩個,大家可以看到,這並不是政府能夠主導的,只有前面ownership的這一件事,政府可以來做這一些事,我們目前正在「vTaiwan」有研議一個叫做「個資專責機關」,因為在所有有個資法的國家裡面,只有臺灣沒有個資專責機關;或者反過來講,臺灣有三十幾個個資專責機關,因為每一個部會是一個。這個部會間要交換資料,就很像簽外交協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