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目前有一個採購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是把最有利標承辦人需要附理由拿掉,等於最低標跟最有利標的情況是自己選擇,不會有任何一邊要特別說明,主計人員並不會因為這樣的關係而特別盯採購,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關鍵的,因為如果沒有這個的話,其實想要創新的人,只要有5%的機率被檢調聊天,就不會想要創新了,就是用最低標,不管你用的紙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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