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英文叫做「E-Sport」,其中sport這個英文,在這裡不翻譯成運動,而是競技,其實這個翻譯也比較接近他本來的意思,只是台灣已經很習慣將sport翻譯成運動,不過這其實很容易產生誤解。我們不是希望電子競技一定要納入台灣正式運動項目之一,而是希望政府能協助電子競技進行產業類別的歸類,進一步有一套完整的規範來管理電競產業以及選手,從協會或任何一個指定單位登記註冊的業餘選手,而所有的職業選手都是從此單位認證出去的,現有的職業選手都必須登記在此單位,類似南韓的做法,選手跟職業隊伍的薪資問題,比賽獎金問題,或其他任何問題,甚至糾紛,此單位都可以妥善協助選手處理,電競隊伍的公司與電競選手的勞資方面問題,代言、贊助、廣告等有收入的商業行為,政府也必須有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