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國內業者會說貨是跟誰弄的、跟誰講的,我們以承攬跟運送契約的精神來講,我們都是寄件者委託我把貨送給你,所以是寄件者跟我之間有一個契約行為,如果最後送貨給你的營業著不負責任,你就可以向寄件者反應,真的,不會有人在那邊亂吃東西,謝謝。
我告訴你的是,誰最後拿給你,你就向誰抱怨。
我舉一個例子,有客人買iPhone,有人說怎麼會拿到只有盒子,是從香港寄過來的,我們公司收到的時候,會有一個過磅的程序,也就是這一個貨有沒有被開驗過,也會調出X光機的影片,那個影片會保存一個月,都調出來了,根本就沒有,所以到最後是取件時,客人沒有放進去,因為我們有取出所有的重量資料,才發現根本沒有放進去,等到收件者抱怨到寄件者的時候,也終於被問到跟坦誠。
最後貨物是誰交給你的,你就向誰申訴。比如像我交給你的,你跟我說東西掉了,我就要負舉證責任告訴你說拿到的貨是什麼,你看到的貨是什麼。
為何會有這一個現象?關務署在內容、特定業者上,是不是某些業者、漏洞,而導致revenue loss的洞更大,兩邊要檢討一下。
我聽到這一個數字,我相信關務署提供的絕對是正確的,但是報告我們的會員所產生的印象是背道而馳,我們的印象中,X2的比例是低於40%,而且逐年降低,反而公報的部分是逐年升高。
我們也知道IPR的根源在某一個地方、某一個對岸,但是有沒有去面對它?這個是在美僑商會都被提出,有沒有面對?今天反而選擇另外一個方法是大家都來課稅,因此所造成的結果是做良善的,也就是被重打100大板,但其他逃不了。
剛剛也有提到「revenue loss」,比別的管道要來得大上好幾倍,海關是不是有能力處理這一件事?這個是要不要面對問題,到底要如何面對?
但是所謂的併袋是什麼?也就是把十個貨物包在一個袋子裡面,一次通關之後,十個東西堆疊在一起的話,過X光會產生陰影。第二個是如果我報八個,你怎麼知道裡面是十個?我知道海關很想去做,很想做,但做了幾次都被打得很慘,我不知道在這邊講是否合適。
二,我不曉得是不是應該要講,這個是併袋,也就是現場通關實務上的問題,我們進來十個貨物,如果以我們公司在進口的話,我們會十個分別申報,通關的時候也十個分別通關。
因此,過X光機的目的是什麼?查緝違禁品(如毒品),所以目標並不是虛報。
有沒有人寄磚頭?我可以告訴你有,可能是建築的樣品或者是採樣的東西,這個是合理的,所以沒有辦法判定寄磚頭是對的或者是錯的。
第一,其實X光機百分之百會過,但報什麼跟X光機看到的,以現在目前的技術沒有辦法勾稽起來,我知道海關有想辦法在勾稽。
我補充一下,因為我每天在桃園上班。
就算以公司的抬頭名義,今天課了100元的營業稅,海關也有稽徵成本,等到申報扣抵的時候,賦稅署也有稽徵成本扣抵,這100元是否划得來?海關列的8.4億是不是真的收得到?其實有很多疑問,謝謝。
第二,對於這一些打板書是可以扣抵的,但進來的是以公司的抬頭名義,如果私人進口的話,是沒有辦法扣抵。
謝謝剛剛關務署的回覆,的確是可以退換貨,重點是在於必須要詳實申報,什麼是詳實申報?如果我們以一件衣服來講,詳實申報材質、織法、品牌、型號,如果有序號的話還要申報,這一些都報清楚之後,這算是詳實申報,但這就不叫簡易申報了,大家先聽清楚。
我講的「固定稅率」不只是指關稅,我們希望通通都是一個稅率,也就是5%的營業稅徵收,讓消費者感覺在國內買跟國外買都要付5%的營業稅,而不是關稅在簡化,並不是這樣的意思。
我要指證一個部分,也就是課徵的部分不應該只有行政成本,也不應該單指海關的行政成本,而是整個社會投入的成本,也就是包括業界必須投入的成本,如果用這一方面來看的話,今天對企業用戶課稅,而企業用戶會登帳跟扣抵,應該要再加入賦稅署要處理這一些扣抵跟登帳的成本,這才是整個成本,因此範圍不應該大家都在同一個起頭點。企業是必須要排除的,這個也是澳洲、新加坡要排除針對私人來課稅部分。
5.為何菲律賓、印尼在一年內都調降低價免稅的金額?其他的國家不調降,為何臺灣會調降?
(賦稅署補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105年12月28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施行後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刪除境內買受人購買國外勞務限額免稅規定。)
4.自3,000元調降為2,000元是依照賦稅署今年106年的低價免稅,徵收的方式為何不參照賦稅署的增稅方式?我跟大家介紹一下賦稅署的增稅方式,其實是以營業人,也就是國外人(發貨網站)徵收,必須要在國內做簡易的登記,這個也是澳洲、新加坡研究的模式,為何海關還是執意要跟收貨人收稅,這個是「釐清增稅問題」。
3.「賦稅公平」的部分,為何不先修法把稅率簡單化,也就是包含新加坡、澳洲都在考慮,也就是他們採取的方式是GST,而不徵收關稅。為何不考慮這樣的方法?我們不先修法,而要這樣硬推?
不好意思,(接著補充如下:)
對。
我的問題是,前面有提到次數頻繁跟降低低價免稅金額屬於兩個不同的觀念、發想所做成的不同政策,但是次數頻繁跟調降低價免稅的結果是會有交互影響的,重疊的部分很多,而且有很多的interaction,這個部分到底會發生什麼樣的結果,其實到目前都是不知道,7月1日才要實施,為何在這麼急的情況下要在9月1日推出這一個政策?我覺得這個是不成熟的,謝謝。
沒有問題。
我代表的是一個團體,並沒有獲得他們的授權。
等一下,剛剛講的部分有一些資料是錯誤的。資料錯誤的部分,像菲律賓的低價免稅金額已經調高到200元美金,不知道你有沒有記錄到馬來西亞已經到116元美金,印尼調高到100元美金,所以你這個資料是過時的。
我也希望(笑)。
我們只能拿到我們公司的,四家的不太容易拿。
這個部分我們持保留態度。根據我們過去半年抓出來大概是30%超過六次,裡面有25%是屬於公司行號,因此這樣的政策下去,打擊臺灣的企業,會比真正想要做的事情多。
那個資料應該是指私人的部分,如果把公司行號的資料加進去的話,就不是這個數據了。
不對喔!要看貨物內容,如果涉及到其他的管理機關,像藍牙……包含像連電湯匙都有藍牙,必須要NCC核准的,或者是人吃的、塗的、動物用的,這些在網路上經常使用的,都必須要正式申報。
政委、大家好,我是DHL的JJ,叫我JJ就好了。我今天是代表台北市亞太國際快遞來這邊關注這一個議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