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後希望有一個成功的樣貌,很老套的一句話,不過也很重要,政府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服務民眾,我們自己本身除了一部分是公務員,另一部分,我們也是一般公民,政府的績效好壞也跟我們息息相關,因此希望提供公務的需求,是可以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的品質。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權益也要自己維護、自己的機關也要自己管理及照顧。
若從這個模式來作逐步發展,這或許會是一個好的開始,可能也要各機關首長配合,有時透過各管理層面多一點的尊重,協會的聲音就會被更充分地聽到,其實不需要透過很繁雜的法制修正流程,從管理層面就可以達到大多數夥伴想要的目的。
如何讓這一些概念可以完整?羅馬不是一天造成,要逐步落實,因為很多政策是沒有辦法實驗的,我們目前能夠找到的是其實考績委員會及甄審委員會有初步開始做,目前各機關的考績委員跟甄審委員都有納入一定比例協會的代表,只是這一個功能可能目前還可以再做一些強化。
其實這些東西就像我之前提過的,我們遇到了一些限制,也就是從憲政層面、預算層面及社會衝擊的層面,其實總結都是政策的抉擇,我想公務人員的工會或協會,並不是洪水猛獸,而是協助政府找出管理上的盲點,如果可以從這一個角度去看,其實政府應該要感謝所有協會的公務夥伴,因此這其實是政策抉擇的問題,想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政府有沒有那個能量?也要考量到社會付出的成本有多大,這都是政策抉擇的問題——因此不管是預算、國家財政及社會平等及限制都是如此。
執行的層面也是一樣的,有這麼多的需求,經過法令、預算等限制,最後可能會得出一個結果,而這個結果應該能夠符合現有的社會規約,因此我用方型的概念來陳述,這個是簡單概念的說明。
這個概念有兩個層面來處理:第一個反應出所有的人的需求,大家的需求都希望更圓滿,但因為會受到現實的考驗,像三稜鏡之過濾、折射現象一樣,最後可能都與原先需求產生相當落差。
如果公務員協會意見跟機關本身意見有衝突的時候,今天這一些東西都可以納進來,也就是最上位的機制,協會的意見及機關的意見如何作最恰當的整合?如果有衝突的時候怎麼辦?像福利、工時是比較需要各位夥伴一起來思考及解決的,面對衝突時如何能夠協調出最好的機制出來,謝謝。
接著是進入正式開會的過程中,各機關代表也可以參與,這是參與管道的部分,只是未來是不是還要再加公務員協會?
剛剛我們科長也有提到,行政程序法本身有一些法規命令的正常程序,只是行政程序在徵詢的過程中,因為是對外開放,而這一個階段,其實公務員協會就可以參與。
只是最後能夠到達什麼程度,剛剛勞動部也有提過,也就是爭議權可不可以、協商權到什麼程度,可不可以締結團體協約?這都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我剛也跟科長討論到底要不要撕下來?如果要撕的話,幾乎全部撕掉,那也沒有辦法討論,跟今天這一次會議的目的不符,因此我講說儘量以開放的角度,讓大家多元參與並一起討論,以上,謝謝。
其實這一些法制事項都有,剛剛我們的主管也有提過,也都可以討論,今天會議的目的是多元開放。
銓敘部的立場並不是反對所有公務人員的權益,而是希望在兼顧國家社會發展的穩定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衡平考量下,如何思考出一個最合理的解決方案,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
接著是社會衝擊,關係到爭議權的問題,現在社會是否能夠接受公務人員罷工,去公立醫院看病找不到醫生來看,或者是哪一天要洽公,竟然造成不便,或者哪一天在街上沒有看到警察維持交通秩序,這都是社會衝擊。
其實昨天會議當中有一位教授提到實質的權益比較重要,對於公務人員也有一個實質的保障,我相信大家也不是要造反,都是希望能夠得到合理權益的對待,而這個合理權益的對待就牽涉到財政面及法制面的規範,如果今天的機關或者是縣市政府與同仁關係很好,通通都答應了,但是最後違反中央立法院或地方議會的權責,因為立法院及地方議會是代表民意,有一定的民意基礎,有這樣的衝擊以後如何解決?是不是會讓公務人員的立場更尷尬?後續還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
能夠協商,要如何協商?這個在憲政衝擊當中也牽涉到跟立法權的問題,協商權、爭議權都是一系列配套的問題,你給他協商權,但沒有爭議權,要如何處理?
再來,有關於財政衝擊的部分,其實剛剛消防人員最清楚、感受最深,因為消防人員跟縣市政府的關係息息相關,所有的勞動條件——尤其是加班費——縣市政府財政有困難,都要靠中央補助,沒有錢怎麼辦?這是關係權益非常大的部分。
這個問法務部最清楚,大法官會議解釋似乎已經把教師排除在公務人員的範疇之外,所以如果大家考量要組工會,銓敘部的立場係因勞動部是主管權責,因此我們表示尊重,只是在憲政層次上如何突破,這可能也是各位夥伴要思考的部分。
第一,憲政衝擊的部分:其實從一開頭就會有開宗明義定性的問題,公務人員到底要用工會法處理或者是協會法處理?這個牽涉到的問題是憲政層面滿廣的,主要是因為我們跟別的國家不太一樣,我們有五權憲法,在憲法上明定公務人員人事法制相關事項的管理是屬於考試院的職權,公務員協會是否包含其中?有無審酌空間亦待進一步釐清,有人可能會覺得老師可組工會,為什麼老師不可以?
銓敘部與所有的公務員一樣,能夠在權益上儘量維護的就儘量維護,但是有一些牽涉到政策面,銓敘部也有本身的限制,就本次討論議題,我也提供三項限制給各位作政策思考的參考,只是提醒。
各位夥伴大家好,今天會議是多元開放的環境,我也要代表銓敘部發言一下,其實銓敘部跟大家都是夥伴關係,因為我們本身都是公務員,維持跟勞動部一樣的立場,也就是維持和諧的「勞資關係」。
大家好,我是銓敘部的黃炳煌,昨天也有參加相關議題,因為銓敘部是人事法制的主管機關,因此來參加這一個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