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法務部最清楚,大法官會議解釋似乎已經把教師排除在公務人員的範疇之外,所以如果大家考量要組工會,銓敘部的立場係因勞動部是主管權責,因此我們表示尊重,只是在憲政層次上如何突破,這可能也是各位夥伴要思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