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法案要落實,最後一道防線一定要在法律跟罰則上面,所以我們就修正了菸酒管理法,將上面的管制措施納入規範。對於違規者我們會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我們是按次處罰。對於違規情節比較重大,而且限期改善,對於網路販酒的平台業者,我們是可以廢止它的登記,經我們廢止的話,一年之內是不可以再登記,其他便利商店或符合其他資格的業者也不能在一年內再從事相關的業務,以上。
為了增加實務上的可行性,避免很輕易取得酒品,因此我們希望在便利商店或者是其他資格交易的業者,他們必須要張貼如果違規販售或者交付酒品給未滿18歲者,可以打我們的電話,並且有提供一些獎勵金提供舉發。
再來是取貨者應該要主動出示證明。店員必須要求對方是18歲才可以交貨,如果申購者跟取貨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店員要驗證皆要年滿18歲才可以交貨,這個是我們比較嚴格的規範。
此外,其實我們在研擬的過程之中,我們的衛福部基於要保護兒少,認為初辦初期還是不要開放太大,以連鎖式的便利商店比較好,蔡政委也建議我們訂法的時候要有彈性,因此其他資格的業者可以交貨,如果開放初期限於在便利商店,如果實施一段時間必須要調整的話,我們可以在管理辦法配合修正,這個是補充說明的部分。
第六點是有關於交貨的方式,目前是限於連鎖式的商店,我們加了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業者也可以符合這個要件來交貨,這個我再口頭說明及回應,有人有談到宅配到府是不是可以到交易的行列,目前我們鎖定在超商的原因是超商具有網購的經驗,配合舉發制度比較有自律的效果,在宅配到家是只有送貨員跟收貨人,我們是比較擔心的。
第四點是有關於付款的方式,為了留存交易的軌跡,方便查核,目前的規劃是先以信用卡或者是電子機構來付款。再來在包裝方面我們為了加強檢視的效果,便利商店店員或者是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辯識或取貨的身分,我們要求明顯是酒品或者是誰來買及申購者的姓名。
此外,我們也會希望加註警語,為了避免兒少誤購酒品,而且要保護孕婦免於酒害,所以我們要加註「未滿18歲禁止購(飲)酒」等等的標語。
在識別申購者身分,必須要在網站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有利我們的查核。
網路販酒八大措施的管制內容,第一個部分是網路業者平台方面,網路販酒業者必須要符合一定資格的條件,而且像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核准,經由連鎖式便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業者交貨,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理辦法辦理者,才可以在網路上賣酒。
財政部在98年至103年間有召開很多次的會議研商,因為贊成者跟反對的意見對比很鮮明,所以一直無法得到共識,我們在104年參考了國際的做法,我們初步研擬了一個網路販酒管制的配套措施,在去年年底,我們也邀請了內政部、衛福部及金管會有一個初步的共識,包括兒福、消法、四大超商的意見,我們也請大家一起來研商,我們整合大家的意見之後,完成了相關的規劃,我們將循著修法的程序呈到行政院,之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另外,對於賣酒給沒有達到飲酒年齡的部分,荷蘭是可以吊銷執照、在南非是可以罰260萬元等,所以他們的罰責是滿重的。
接下來,我們可以看到在開放網路販酒幾個國家機制,研究之後我們發現都是採取重罰的機制,像英國在販酒的網站沒有設置年齡查證系統的部分,會處新臺幣100萬元的罰金或者是拘役六個月。在澳洲方面如果對於網站如果沒有加註的話,大概會罰新臺幣5萬元,如果運送人如果沒有驗收收貨人的年齡,大概會處罰新臺幣25萬元的罰金或者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外在付款方面是有限制的,以限信用卡居多,信用卡的申購人必須年滿18歲,必須用這個機制來限制購買年齡。在交付上面會在包裝上明顯表示這個是酒品,在簽收人要主動出示自己的身分證明,交貨人必須要檢驗簽收人是不是已經達到法定的飲酒年齡,確定符合才能交貨。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國際上在管制機制怎麼做?就是在網路業者的管理方面,他們販酒的話必須要登記或者是許可,網路販酒也是一樣的。網路販酒應該要求申購者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年齡及出生年月日等,必須要由申購者來填寫IP、年齡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在瑞典方面是用個人的出生年月日來作開頭,所以可以從ID號碼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的申購年齡。
我們從這個圖表可以看得出來開放網路販酒,開放或者是部分開放網路販酒及管制機制的部分,整個加起來一共加55%的比重,是占比較多數的。
第一大類是可以開放網路販酒,而且是沒有管制措施,這個是有奧地利、香港、菲律賓等八個國家,這個比重是20%。第二大類是開放網路販酒,但是有加註一些管制的機制,有瑞典、芬蘭、英國、法國、等等國家,比重是48%。第三類是部分開放,像加拿大的某些省,這個部分的比重大概只有8%。第四部分是不開放網路販酒,主要的原因是宗教因素,比如印尼跟汶萊,他們認為不應該開放網路販酒,像印度、越南、泰國、俄羅斯等等國家,一共十個國家認為不宜開放網路販酒,比重大概是1/4。
俗話說 他山之石可以工作,所以我們財政部就搜集了40個國家的提議來看別的國家是怎麼做的,整個情形可以分成四大類。
毛前院長作了一個很明確的裁示,在防止兒少在取得酒品的情況之下,我們可以採配套管制機制,先以試辦的方式來作網路販酒,再逐部研議是不是有調整開放的範圍。行政院也指示這個議題是520之前非常重要的政策,應該要持續推動,並且要加強跟各界的溝通。
第一部分是背景說明。菸酒管理法自91年開始實施以來,規定酒品不得已網路方式來販賣,以落實兒童及少年的保護,但對於現在交易的方式不斷推陳出新,所以網路業者不斷建議是不是可以比照國外的方式來作網路販酒,所以財政部在104年召開了非常多次的會議研商,而且我們也積極搜集相關國際上的資料來討論開放的可行性。
我的簡報大綱可以分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背景說明,第二個是國際做法,第三個是要談一下研議過程,最後會談到八大配套管制措施的內容。
大家好,為了便於大家的討論,首先我們會就開放網路初擬的八大管制措施來作一個簡報。
主持人、蔡政務委員大家好,還有網路上的各位朋友及在場的各位嘉賓大家晚安,我是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