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整個預算年度結束時,這個實際數與預估數之間會有差距,就會出現媒體所說的一些稅課收入超徵,預算數比較低,實際數比較高的話,就叫做「超徵」,如果實徵數比預算數還要低的話,媒體會簡稱為「減徵」。我要解釋的是,實際上是估測跟實際數間的差異性。
可是等到預算真正在執行時,因為預算開始執行了,但這時整個社會跟國內、外的經濟景氣、政治環境都會變動,這個變動是我們在做預算評估時,那時還無法預測到的。
因為在整個預算籌編的過程,比如今年度是前一個年度的4月開始籌編,8月送到立法院去,在這中間,我們整個籌編的過程,我們當然會考慮到很多的因素,一些經濟環境及稅目真實實徵的狀況。
謝謝黃老師的建議,我現在來回應一下,老師剛剛有講到超徵用到哪裡去的問題,還有為何會有超徵的問題,我想在這裡作解釋。
主持人、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能夠跟大家一起來面對這個問題、釐清一些爭點,謝謝大家。
再麻煩給我們一下,我們再來做一些準備。
所以會不會先告訴我們?
上午就會Q&A了。
把四移到七,其他都往前。
「稅收超徵不等於違法徵收,應無賦稅人權的問題」,所以這一句話就可以解釋了。
如果目前有一個房屋貸款,但多出了5萬元收入,你是要把5萬元拿去玩或者是還房屋貸款,這個是個人的價值選擇,因為貸款有利息支出,我如果去玩的話,就是單純把現金用完,但如果還房貸的話,不只減少本金,還減少利息支出,這個對國家的財政效率來講,不是比較高嗎?
可以啊!現在有剩餘的錢,當代人去享用,你把你的債務留給下一代的子孫承受。
我們債務目前約有5.3兆。
我們確認一下,「一年以上累積債務」。
所以跟累積債務無關?
當年度或者是累計盈餘?
新加坡還稅於民是當年度盈餘就還,或者是整個國債等於「0」以後才還?
新加坡是當年度一有盈餘就發嗎?
那個是高度困難。
P10是立法院每年固定還本,跟超徵沒有關係。
「不夠彌補所有差短,因此債務會增加」。
原本要借20,現在只借10,所以還增加10,因此整個累積量還是會增加10。
現在還有凈增加。
收入包括歲入跟舉債。
稅課收入超徵,就是歲入增加,另外一個變化是減少舉債。
法規移過來就不會那麼複雜。
它是依法,所以不宜跟法規脫離。
每個月都有發例行的新聞稿。
每個月都有發新聞稿,其實都有放在財政部的網站。
這個案子跟賦稅人權有什麼關係呢?怎麼回應?
可能「消費券」下面加「例如」,因為也不一定要花「消費券」,他想要現金。
其實經濟發展這一塊,公共建設的支出不是都有逐年成長?這就是你剛剛所說的,因為要用公共建設支出,然後促成經濟發展。
換稅於民的前提就是歲出、歲入有盈餘的時候,我們現在都不是那個時候。
對,可是要做這三件事,我們剛剛有解釋了,多出來的這一些歲入,其實是有一定的用途,但是用途用走之後,不會有這三件事可以處理。
不會進入歲出。
國稅大部分還是入中央,少部分入地方。
給地方的圖是少少的,框框並不會那麼大。
以不直播為原則,這樣大家可以用很自然的方式來討論。
簡報可以公開。
應該是說多出來的部分,本來法律賦予有用途的方式。
或者是比例先不講,比較大的先到中央來,像比較細的到地方來,越多的時候,進來得多,出去的也多,那不叫「紅包」,那本來就是他該有的,也就是收入的分層而已。
變成要有一個國稅,有一些進到中央,有一些照比例分到地方政府去,那這樣的圖要畫所得稅10%、貨物稅10%,要畫細一點。
像消費券就要一個預算,如果沒有的話,預算之中不可以超出原來的預算數,而且根本沒有這一個項目時,根本不可能多出來,原有的項目多的話,可以多一些方式,但是我們不用跟民眾講這一種事,如果沒有還證於民項目的話,也不可能在預算執行中或者是結束時多這一塊,要經立法院同意。
對,你剛剛講的那個,算是預算支出,如果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話,是不能去做的,所以即便決算數比較多的話,也不能去做超支的問題,只能去減少債務或者是償還債務,現有的體制很單純,就是會有多的那一塊出去,我要還款於民,一定要編一個款項。
收入進來就會有分流出去的兩個路徑,大的進到統收統支的大水庫,有一個路徑會進到地方政府的收入裡面去。
這個是很單純。
那本來就是地方的財源。
沒有錯,是一定進入這個大水池,所以我們就不要講你剛剛講的那一塊,因為按照現有的法制來講,多出來的這一些錢就只能拿來還本或者是減少債務,並不會有你說的那個情況。
可是也可以假設他們提了一個修法案,變成決算數比較多的部分,就可以把它用掉,也可以啊!那個是另外一種思路,未來修法也可以這樣改。
超徵的錢如果按現在的法制,就只能減少當年度借款或者提前還款,就不會有你剛剛所說的拿去買一些電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