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們怎麼整合呢?
是不是我們原來的簡報不要加太多細節,像剛剛講的統籌分配稅,或者是為何會超徵這麼多的時候,我們希望兩個單位各做一個簡報備著,如果民眾一問的時候,我們就放出來,也就是當場解釋,這樣子才不會讓整個簡報變得非常複雜化,你們覺得呢?有問到的時候,我們再回答,然後由個別部門自己來回答,為什麼會超徵這麼多,是不是有人故意徵?我們再請賦稅署,如果講到統籌分配稅的統包這一塊,大概三、四頁就好了,然後就show出來。
就不要用年度去對。就是這幾年超徵的原因……
承奮(同仁名稱),你們那邊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資料,或者是由你們來說明?
其實我們的預算書、每個月各項的收入及支出情形都有公布,那可能真的比較困難,有一些民眾是看不懂,可能有一些誤解。
這張圖其實我們呈現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部分,所謂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那一個部分的稅款是地方的財源,並不在我們畫這張圖的構想裡,會考量再補一張有關地方分配部分的簡報,但那是屬於地方政府預算裡面,中央國稅徵收後,會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屬於中央政府的財源,那另一個部分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財源。
當然這樣講是絕對正確的,但是對一個老百姓講這麼多的話,他們可以接收、理解嗎?
但我們也有過兩、三年是歲出比較少,歲入比較多。
這是政府編列預算採行的模式我們自己的歲入。
二十年來都是赤字預算。
歲入要畫小一點,而且還有一個債務舉借,因為收支是平衡的,歲出一定會比較大,歲入會比較小,外加債務舉借,才會等於歲出。
那就改實際數比預估數好一些。
我們以後不會用「超徵」這個名字,我們會用「決算數比預算數還要多」,「決算數大於預算數」,就是「實際數大於預估數」,我們的稅收優於預期。
實際上只是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數字而已。
而這一個部分原本就是屬於地方政府財源,並不是中央政府,因為我們已經分配出去,讓它變成地方政府財源,所以也不會有所謂的紅包,純粹是決算數比預算數多,因此拿得也多。
統籌分配稅是按所得稅、營業稅的比率流出去,也就是比率是一定要的,這邊本來是100,如果變成120的話,同樣的比率引出去,因此地方政府也會多分配。
那變成收入的大水池裡面會有一條線引出去,也就是中央統籌分配稅,中央統籌分配稅是屬於地方政府歲入,會按比率進入這個小細的引管,然後就會流到地方政府去,你多徵多少,這裡水流出去的量,也要等比率流出去。
他們還是會覺得這樣子太難懂了,我用三個水龍頭來說明,一個是稅課、一個是非稅課,第三個水龍頭是債務舉借,進來就是一個收入的大水池,然後出去的就是支出的大水池。
可是我們有很多教授在場。
就是大水池,你收入全部放進來,全部用大水池支用,這就叫做統收統支。
稅課收入像賦稅收入、營業稅、所得稅等。
但是對年度債務累積來講,雖然少借10億,但是還是會凈增加10億,所以整個債務還是會多10億。預算數可能會凈增加20,但是現在只凈增加10,我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是不是比較簡單及容易瞭解?
但是編預算是在一年多以前編的,但是真正執行時,經濟因素與大環境改變,所以不一定會按照預定規劃去走,等到實際執行時,尤其是走完一年至12月做決算時,我們發現今年經濟情況比較好,所以稅課收入從60變成70,非稅課的部分還是假設20好了,所以這樣加起來就有90,但支出還是100,所以舉借的部分,本來是要借20的,現在就不用借到20,只借到10,然後90加10就等於100,這樣就平了,政府藉由統收統支,將收入分配到支出,所以整個預算都平了,因此也少借了10。
稅課收入的部分,我們算60,60加20是80,但是中間會有一個gap的部分,20是來自於舉借,就是我剛剛講的長期債務(一年以上),編預算時即已編定。
如果我們一開始用很簡單的例子來跟民眾講,我現在都用假設,數字也不一定那麼接近,收支是要平衡的,所以都是各100,收入的部分有來自歲入的80,裡面又分稅課收入跟非稅課收入。
我們每個月都會做收支估計。
這要看需求,視利率水準而定,看哪一個利率比較高就先還。
就是歲入比預算還要多的時候,本來要借的舉債假設是100的話,因為歲入多了,所以只要借50,這樣也可以。或者是把以後年度才要還的還本提前還,這樣也可以。
對。
稅收多的話,可以多還一些。
依照公共債務法如果有盈餘的話,可以在當年度原編還本增加提前還本,預算數是指稅課收入的5%。
都可以,本年度也可以提前還款。
因為已經完成程序了,快要開始的時候,就重新選了一個代理人,有沒有試過這樣的一套邏輯?
如果現在由我們來打電話給他的話,他算不算主動發起人?
請問一下,我們對於提案人代理人的選舉,有沒有一個既定的程序?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副署長顏春蘭,謝謝。
現在是試辦,只是先限定在超商。
剛剛有人提到有沒有請便利超商來開會,這是有的,是104年我們擴大大家的意見,我們有請便利超商來,我們簡單來講,他們認為國庫署擬的配套制度應該是可以執行的,他們可以全力配合。
還有人說包裝上是不是要有一些原廠產製號碼這一塊,依照菸酒管理規定第32條是在直接接觸酒品寫原產地的證明,但因為外包裝沒有這麼嚴格的規範。
是不是要修法試辦?一定要的,我們在修法的文字訂得很有彈性,不是只有限超商,還有加「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業者」,這個條件按下去之後,我們試辦,再看成效再評估,所以我們會從管理辦法再做一些細節的調整。
還有人提到如何落實檢舉的部分?目前在私菸私酒的部分,地方政府也有定期專案查緝,如果有接受到檢舉的話,他們都會處理,這個要說明一下。
有關於政策這一塊,在98年至103年間我們開過很多次會,贊成跟反對就像今天一樣非常對立,事情如果這樣下去是不能解決的,我們也參考了國際體例,其實有55%,搜集44個國家,有20多個多少是開放,所以到去年底的時候有得到一個共識,我們開放,但要有配套措施,我們署長也跟各位講說我們在初期是用試辦的方式,試辦一陣子再看要不要調整,因此我們是要跟大家講說現在修法之後是要用試辦的方式。
這個我們再查證。
有人問到為什麼不能只用信用卡的正卡?這個部分金管會有跟我們說信用卡交易在處理的流程之中是沒有辦法辨識正卡跟副卡的機制。
接下來有人提到為什麼有人用信用卡,所以我們是用信用卡,但我們也有開放電子支付也可以來申請。
此外兒少法在訂定的時候是沒有刑責的,所以我們只罰行政罰,但整個罰責依照國際上的體例提高了。
接下來有滿多人問為什麼只有罰鍰而沒有刑責,現在的理由是整個法律的制定是要除罪化,所以我們不太願意給人家加刑責。
罰則要跟菸一致化,衛福部說這方面會朝一致來走。另外有提到委外落實這一塊,…我們認為很不錯,我們會來研究。
謝謝大家,問題很多,我重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