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頭)
可能還要問一下解約這一個部分,還要問法制的意見,解約並不是完全不可行。
(搖頭)
我們有收單銀行跟發單銀行,形式上有一個議價的程序,其實費用應該是沒有……
這個要簽到部嗎?
我們觀光局會負責。
我們會放在自己的網站。
應該不會,局裡面發的新聞來講,當然看新聞性,這一件事應該是即時。
應該是明天。
今天會發一份新聞稿,我們的做法是把新聞稿以交通部的發出去,中央社一定會有,但是他們什麼時候登……
有兩個方式,局裡面簽了,我們在簽裡面已經寫說經過提案人確認,這一個會議大家都有共識,我們就用mail的方式給部裡。第二種方式比較正式,如果要逐級簽核就會比較花時間,我們在這一個會議上……
應該可以……
對。
……她的意思是政策形成過程的透明度,為什麼當時是說八千、一半一半,為什麼要參加團旅?
沒有存廢的。
提一個小問題,因為國旅卡這一件事,今天中午張政委有開一個會,他有指示今天也要發一個新聞稿,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處理,這一個部分就變成雖還不在第五階段,但已經在處理了。
現在嗎?
可以。
一方面是他也希望在今天的會議裡面,能夠明確表達這一位提案人的一些訴求,所以就把他講的寫下來。
他自己就是(笑)。
因為打電話這一位是科長,他從國旅卡一開始產生的時候就全程參與,所以對整個過程非常清楚,因此他非
其實是今天。
政策形成過程透明度等等內容,要請國發會用電話回覆。
初步來說,感覺上這一位林小姐還是跟其他提案人的訴求大概是一致的,只不過在第一次的提案裡面有提到圖利這一塊,這個是不是要併到第二案討論?其實我們已經是主辦單位了,這一個部分我們也會進行後續的辦理事項,以上。
第四,就國發會政策形成的過程有哪一些單位來參與,未來政策形成的透明度,另要請國發會能夠電話回覆。
第三,政府振興觀光的作業應該要輔導產業提供優惠,吸引公務人員消費,不是用強制這種方法的限制,公務人員修正補助費用指定於旅遊消費的內容。
第二,建議政府要立即停止宣布106年國旅卡新制的措施。
第一,她認為政策制訂時應該要透明化,而且要召開相關的公聽會,要跟公務人員充分溝通,形成共識以後再推動,不要用行政程序來強勢公務人員配合辦理。
其實我們是有跟提案人林小姐聯繫上,我們是用電話聯繫,我們也有逐字紀錄她的一些相關訴求,我簡單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書面提供。提案人的意見如下:
政委、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觀光局代表。我最主要是(處理)第一個案子,我想與會先進對第一個案子應該都不陌生。國發會在協調的時候,其實我們有提到因為國旅卡的案子牽涉非常廣,是關於政策面,那時的決議是說這個部分針對當初提案人的一些訴求,是不是有圖利廠商就產業面的部分回覆。我一併稍微簡單說一下。
大家好,我是陳瓊華。
是的。
對,就是一個給消費者看的網站。
麻煩內政部來開個會,因為這是他們主管的業務,因為縣市政府裡面,觀光的部分跟建管的部分是不同的單位。
旅宿網就是拿其他資料作一個呈現而已,所以我們沒有這一個部分的管轄。
至於,委員講的是在改善過程中的部分,這個資料的部分,觀光局倒是沒有,可能縣市政府要跟內政部協調,我們旅宿網要揭露的資料,的確需要是經過他們認可的,謝謝。
但現行登錄的無障礙客房到底是不是通過縣市政府及法規所認定的無障礙客房,以及各種房型的揭露方式,這個也是我們正在進行當中,需要確認的。
第二個部分是在資訊揭露的部分,現在觀光局所做的,在旅宿網那邊是用icon的方式去顯示無障礙客房,現在的方式是由業者填報,我們現在也在規劃從縣市政府做成一致的標準,避免消費者在搜尋時,不同縣市或不同業者有不同的呈現。
預先審的部分,我們在場的委員都會給業者具體的建議,例如施工的方式希望他們能夠做的比較完善,符合無障礙者的需求,我們也有作一些說明會。有關核定補助案件數及說明會場次書面資料請各位委員參考。
第一個是輔導與鼓勵這一塊。原則上雖然是基於法規的要求,但是我們還是針對星級的旅館有無障礙設施的補助。補助的過程中,除了之前有一些104年已經完工的以外,其他的案件我們都是施工前預先審。
委員剛剛所講的,我想分兩塊來講:
對於無障礙客房,當初是內政部對於無障礙法規的規定,所以我們也有要求縣市政府跟各旅館要作相關的配合。
的確,以旅館來分,有分觀光旅館和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主管的部分主要是在觀光局,一般旅館則是在縣市政府。
感謝委員的提案,觀光局這邊說明一下。
是。
沒有。
其實聯絡很多次,他們並沒有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