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p23 教學資源括號五,看到教師需要檢定核可。科技是自然生活區分出來的,剛才方委員的提議我們也會在協作平台上重新檢視,看整個科技領域教師的職前搭配。
這我們已經開專案討論,看師資是否比照國中「資訊科技專長」,或是再以「生活科技專長」加註?我們都會討論。
括號四到六,對於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作為,是否也可以一併抽出來?
大張的 p33 裡提到(九)國小包班教學,對自然師資能力的把關,自然科知能是否充足?
部裡已經把七大領域的專長都發展出來了,所以國小是先取得第一張包班教學教師證的教師,再加註英文、輔導專長。像自然、數學領域需要強化知能,技術上是做得到,只要國教署覺得覺得在任教學科,覺得時機 OK,自然科學也可以變成加註的範圍。
因為王委員特別提出原住民師資部份,還是回應一下。
我們有原住民教育委員會、本國語文教育委員會。
我們討論之後,有一個專案小組,針對相關問題的澄清之後,包括配套、分工和執行都有處理。
周三就會有一場會議,包含原民會、國教署、技職司等,這是制度內的機制。
協作平台可能只能呈現問題,無法大量時間、有效聚焦在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會在小組裡處理,在協作平台上做出回應,謝謝。
領綱後續的師資,配套是需要加強的。因為我們今天在討論的是領綱,所以比較不建議在此會議呈現。但我同意這可以在協作平台,做進一步的對話。
因為第二外語要上網了,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是師資安排和培育。中小學老師的發證和聘用,像師資培育法已有規定。我們總綱裡只有提到「協助專業發展」,但我們在領綱裡提到了「配套」,主要是規範行政單位的實行要項。
這和領綱對於學生學習重點的主體性來說,似乎不太一致。在第一群組的討論(資料 p248 ),案由五有提到說,師資培育跟相關說明,似乎不適合列在領綱內文中。
因為要公聽了,是否可以用其他的機制來討論?在完成討論之前,是否可以跟其他的科目一樣呈現?如果有單獨增列,再進入公開程序討論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