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p23 教學資源括號五,看到教師需要檢定核可。科技是自然生活區分出來的,剛才方委員的提議我們也會在協作平台上重新檢視,看整個科技領域教師的職前搭配。

這我們已經開專案討論,看師資是否比照國中「資訊科技專長」,或是再以「生活科技專長」加註?我們都會討論。

括號四到六,對於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作為,是否也可以一併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