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主協辦的部分,因為勞動部負責的業務是對於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審查及核發部分,因為要納入海青班跟高中職畢業的僑外生,這已經涉及國家整體的攬才政策及移民政策評估及決定,建議是不是勞動部可以改列為協辦單位,主辦單位是不是可以像僑委會或者是國發會先針對僑生或者是國家整體政策及移民政策的相關部會來作主辦,勞動部會配合辦理,以上說明,謝謝。
因為評點制這個政策工具並不是針對海青班跟高中職的學生,所以我想後續行政院其實已經有跨部會討論,像國發會也擬具了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而這個草案當中已經把海青班、高中職的畢業僑外生納入新增的中階技術人力,未來這些人就可以走新經濟移民法的管道,也可以銜接移民制度,所以針對僑委會的提案部分,建議是不是可以在提案內容、提案名稱上有一些比較具體的修正或調整的方向。
針對海青班跟高中職的學生部分,因為高中職及海青班並沒有取得學士學位,所以按照規定還是沒有辦法適用評點制,因為這個評點制所評的這些大學畢業的優秀僑外生是從事專門技術工作,跟我們一般的白領外國人工作是相符的,如果考量到海青班跟高中職的學生所從事的工作內容跟專業程度,是不是跟現行的白領專業人士是一樣的,這個有待大家考量及討論。
舉例來說,像評點制當中總共有八個評分項目,總分有190點,只要70點就可以留下來,例如像大學唸了四年,取得學士學位就可以拿到10點,當中如果有修了任一門的中文課程,這個課程成績有60分就給20點,70分就給25點,80分以上就可以拿30點,如果未來工作跟學習的課程有相關的話,就可以拿20點,如果以僑外生的經驗可以拿到他國成長經驗或是能力的話,其實是綽綽有餘。現行實務上也沒有聽到學生在反映可能大學學歷配分不足的部分,這個是評點制的地方。
勞動部在近幾年為了優化評點制申請許可的文件及程序,我們最近也在檢討,像去年7月份也有做了文件驗證的簡化,在今年6月也重新公告評點制評點項目應備文件的簡化部分。僑委會提案的內容有提到評點制對於剛畢業沒有工作經驗的僑生有相當的門檻,事實上這個評點制就是給剛畢業、沒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僑外生有留在臺灣的機會及管道。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勞動力發展署第一次發言,針對僑外生評點制的部分,這個計畫方案是為了留用我國投入教育資源的大學畢業僑外生,這個是經過跨部會討論、國發會統籌各部會的意見,包含僑委會、教育部及勞動部,計畫經過103年6月行政院核定,勞動部的部分是配合工作許可的審查、核發,裡面評點制的項目及配分都是當初在行動計畫當中,為了要吸引優秀大學畢業的僑外生而設定的,因此配分及評比的機制都有經過一定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