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理事長講的問題並不是平時會發生的狀況,而是在特殊的時段會發生的情況,這個我是不是可以回去再瞭解一下,然後再來回覆,因為上次李理事長也有講過這個問題。
我釐清了,這個是上次理事長有跟我講到的問題,這個很像有時會發生、有時不會發生。
對於文理事長講到後 3 分鐘的事情,其實我之前一直請教文理事長、李理事長,有關於他們實際在跑的情況,不過我上次有跟兩位理事長報告,這個問題可能還是要內部要在釐清,因為他們上次跟我講的時候,我其實也不太理解所說的整個狀況,針對後 3 分鐘塞單的部分? 因為第一個部分是說系統的問題,然後有一部分是有調整了,對嗎?
Foodpanda 的上線模式是屬於每一個小時選班的方式,但是可以自由選,也就是當週可以選下週想要上線的時間,開放大家自己選,如果沒有選到就要看當天有沒有可以上線的模式。
所以這一件根本沒有發生,合先敘明。我們會希望知道夥伴有沒有即時需要協助或者是什麼狀況,如果無法處理,我們這邊幫他們備註或者是餐有沒有需要再有其他的協助。這個部分可能跟剛剛理事長講板橋的案例不太一樣,因為那個是假設的議題,謝謝。
我想先就教一下剛剛講的部分,第一個案例並不是我們的部分,第二個是板橋的案例,是說真的有叫他舉證?還是「可能」?
我知道夥伴非常在意這個問題,我們也會特別加速處理跟研發,謝謝。
針對這個部分,我不想在這邊空口說白話,但是真的有在研發。我也沒有辦法在這邊講是什麼時間點,但我可以保證,已經向德國提出要求了,也針對這個部分已經有在做開發的功能。
因為您剛剛提到香港,其實我們內部也有在做這個可能的調整,因為這個系統在德國,沒有辦法給你一個保證說什麼時候會改或者是怎麼樣,因為很多系統會取決於整體系統的修改,但在這邊說明曼哈頓是這樣。我們的網頁是有 show 整個介面的模式。
曼哈頓是歐洲的計算方式,算的是兩點之間的計程車距離,很多人說曼哈頓是直線距離,但是並不是,而是三角距離。計算也是距離計算的一種,也就是在數學或是學說,又或者是一種運用上是存在的,臺灣包括我,我也不認識曼哈頓,我只認識 Google Map,這是不同的應用;所以不是一個無中生有的計算方式,而是在歐洲比較經常使用的計算方式。
Foodpanda 目前的做法是我們有把計算公式 show 在一個網頁上,剛剛林先生有提到不知道這個網頁。
簽署合約解釋權的問題,其實一句話就是契約的保護文字,換句話說也可以,也就是雙方契約,類似是「活動最終以公告為主」,但是我知道這句話夥伴心理都很介意,這個我們都很清楚,這我們在內部也會作是保障雙方,但又有比較完整的法律概念來作溝通,以上回應,謝謝。
另外,剛剛提到夾單問題,上次理事長也有提到過這個問題,我上次有跟文理事長說我們內部會再討論,我會再後續給大家回應。
另外,我們在客訴之後,其實都先有一個通知信,像如果客訴比較多的話,我們現在的做法是有通知信,說明有一些情況,然後提醒注意,但有一種情況是立即停權,可能是涉及到違法、不當行為,確實有證據,這是立即處理。
涉及到客訴的部分,之前有跟其他工會的理事長,他們有給我們一些建議,我們也有作信件的調整。
另外一個是客訴的部分,我們要大家報告一下我們線上的客服是真人的客服,但是因為案件比較多,所以會有快速回應問題的文字,如果有問題進到下一步的話,還是會有真人的接線。
大家都知道是曼哈頓,但是沒有關係我們都有在網站公開說明。
還沒有。我們是用曼哈頓,我們在臺灣這邊很堅持要讓大家知道是用曼哈頓,但是還是要先跟各位報告,今天 Foodpanda 確實使用曼哈頓,但是不想騙大家,所以一開始就在網路的公開網站上說明用的是曼哈頓。
另外,剛剛夥伴有提到四個問題,第一個是曼哈頓的問題,我知道大家滿在意曼哈頓這個問題,目前整個 Foodpanda 的系統都是使用曼哈頓,不是只有臺灣,而是整個 Foodpanda 的品牌,在整個亞洲。
有關於交通事故發生必須要上課,這個是來自政府的規定跟要求,我們為什麼要在固定的平台上上課?因為這樣才可以獲取他的成績,我們才可以回應官方的勞檢、所有的檢查與需求,因此這是政府監管的必要與要求,這也跟各位說明一下。
另外,剛剛有提到滿多報酬或是派單的問題,其實派單問題的部分,像剛剛經濟部的說明是個別業者的機制,確實也是每一家業者的機制都不太一樣。這邊有一些夥伴對我們的建議,其實一直滿多的,在這個會議之前,好幾次會議跟工會的代表都有碰過面,也有進行滿仔細的交流,像新竹的文理事長跟台中李理事長給我們很強烈的回饋,我們也有做了回應,針對兩位理事長所提的議題也有做了部分的修改,這部分 foodpanda 一直在梳理內部的意見跟建議,也一直在作調整,以上是 foodpanda 的說明,謝謝。
謝謝主席、各位出席的先進與夥伴,這邊是 foodpanda 的代表第一次發言,呼應剛剛協會有提到對於專法的討論,我覺得很好,因為有一個專法,也就是在多個面向上一起共同討論,目前這個產業當中所面對的一個問題,或者是有沒有法規不足的事項,又或者其實現有的事項已經有法規來進行規範或者可說明,這都是很好可以開放性的討論,我想這個是對於專法的想法,覺得可以有共同討論的方向,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