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合約解釋權的問題,其實一句話就是契約的保護文字,換句話說也可以,也就是雙方契約,類似是「活動最終以公告為主」,但是我知道這句話夥伴心理都很介意,這個我們都很清楚,這我們在內部也會作是保障雙方,但又有比較完整的法律概念來作溝通,以上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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