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退換貨。
我想她的意思是調降免稅限額會加深少子化的問題。(簡報)以下整理這一些訴求,並將麥克風交給主持人。
「妮」說:臺灣物價越來越高,薪水還倒退嚕,若從外國買便宜商品都不行,誰還敢生孩子?
所以是調降免稅限額,造成負擔加重,人民生活品質降低,進而使百業簫條、平均壽命減少、勞動力流失。
「遠征大隊」說:如果必須花更多錢網購,只會縮減花在食衣住行上的開銷,反而降低國內其他商家營業額,而且臺灣健保便宜,就算看病也只要花很少的錢,身體壞掉再去看病就好,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生活品質降低導致壽命減少,造成勞動人口的流失。
我想他的意思是國內的售價過高,只好網拍買,結果現在卻又要被課稅而增加負擔,我看到這邊比較便宜,結果課稅又把成本墊高了。這個算是社會層面類嗎?我好像放錯位置(笑)。
就像劉文聰講的,「如果有好人可以當,是要當壞人(台語)」,也就是如果國內買得到,幹麻去買網購?以公平競爭作為藉口是否太可笑?
「倉將」說:不檢討國內電商的價格,卻指責民眾大量網購導致課稅不公,若在本國能以相當價格購買到,又何必選擇網購?
針對這一則留言,我覺得他應該是政府應該鼓勵業者競爭,而不是國內企業,因為他認為調降是為了保護國內企業,但是如同剛剛所提到的,調降只是為了賦稅公平,訂價誰高誰低是市場機制。
我把這一些內容儘量畫龍點睛重點,因此紅色的字是我自己加的,如果大家覺得眼睛點錯位置,請再自己加。
「Nicole」說:限縮海外購物金額及長遠來說,對國內企業是扼殺、並不是保護,一定量的海外產品購買,才能刺激企業去理解使用者真正的需求。
以上是提案人的補充發問,以下來看附議人的訴求。
如果國內電商價格過高,自然沒有競爭力而遭市場淘汰,根本不需要政府介入,調降免稅限額是為了賦稅公平,因為大家都有繳稅,並不是為了保護國內企業。
(網友)問:海外網購是要付出高額的運費,但所買的東西還是比國內售價便宜(上禮拜的新聞「號稱平價的uniqlo都賣的比美國貴」),這代表國內代理商的訂價不合理才喪失競爭力。怎麼會用調降免稅額來「保護國內業者商機及競爭力」呢?
現今因為通關自動化及無紙化的程度達到一定水平,將免稅額調降為2,000元後,仍然有明顯的稽徵實益。就像剛剛看到的預估稅捐,一年可以看到8億9,000多萬的稅收,其實是有稽徵效益的。
民國87年訂成3,000元,是為了考量當初的稽徵成本,當時的作業並沒有全面電腦化,如果限額過低,就像剛剛一開始所舉例的,如果連500元的東西都課的話,可能只課到10元,可是所花的行政成本就超過10元了,所以民國87年的稽徵成本,限額過低的徵得稅額會少於賦稅成本,是沒有稽徵效益,所以87年訂的3,000元是這樣來的。
當時訂定進口貨物的低價免稅限額,是為了簡化通關流程,因為課稅的關係,所以要填稅則號別等等,針對小額貨物,我們就免稅可以簡化這個流程,所以當時訂定免稅限額是為了簡化通關流程,並非依民眾的消費力作為衡量,因此依租稅公平的原理,應該是一律要課徵,才能達到賦稅公平。
好比這個東西2,500元可以買得到,後來調升到3,500元,因此應該要調升到3,500元讓我繼續免稅,好像是這個意思。
(網友)問:3,000元免稅是在民國87年訂定的,現在的物價指數上漲了120%,進口免稅額為何不是調升,而是降低?
印象中剛剛有看到各國比較表,免稅門檻即使調高到2,000元之後,跟各國相較是屬於中間水平,並沒有特別偏低的。
(網友)問:美國在去年修正法規,把200美元的免稅額提升至800美元,臺灣免稅限額降到2,000台幣,又限購買次數,這項法令是否過於嚴苛?
「調降免稅限額」措施是為了衡平稅賦負擔,所以是完全不同的規定。
剛剛講的是進口頻繁,而且不會影響到一般民眾。
95%的進口人半年年度進口次數少於六次,也就是第七次以後才課稅的門檻,是可以避免影響到一般的民眾消費,又可以遏制業者濫用低價措施。
DHL是公司行號常選擇之優良快遞業者,因此公司考量即使寧可貴一點,也願意走DHL,所以B2B占比會比較高。母體如果限制在某一家的話,數據是會不一樣的。
是這個數據。
經過我們的分析,95%的快遞貨物進口人於半年度進口次數其實是少於六次。
(我說明一下,)其實這兩個措施的目的並不相同,「進口次數頻繁排除低價免稅」措施是為了防止部分業者將大件貨物分拆多件進口,濫用低價免稅措施逃避稅捐。
第一,既然已經限定了每半年只能買六次的購買次數,為何還要把原本就不多的3,000元調降到2,000元?大家知道7月1日有一個進口次數頻繁排除低價免稅。
我跟提案人互動的過程中,提案人其實在台南上班,他說因為很遠、也要上班,所以不克參加,他有想到幾個問題要一起提問的,我就把他提問的問題整理上來。
(有網友提:)對於網購小物課稅沒有實益,應該找大企業課稅。
也就是對於沒有營業行為的個人消費,不應該被課稅,我看起來是這樣子,如果等一下想要補充就可以補充。
網友「清信江」的意見是:薪水萬年不漲,我們就那麼一點小卻性都要被剝奪,實在無法接受。「CY」的意見是:課稅都課不到有錢人,還要奪走窮人消費的小確幸。
對,我先繼續。
不會。
要。
涉及簽審規定(管制)者應以正式報單申報,除此外3,000元以下可免申報身分證字號。
3,000元以內的稅單的個人戶,都是可以手機號碼來取代身分證字號。
也有網友說賺不多,不要這樣子。
臺灣這一些工具書買不到,所以網購兩本就超過2,000元,因此覺得太低。
您是高端人士,需要很專有的工具。
網友「TSUTAE」,他說很多外文工具書臺灣買不到,他可能是學生。
像提案人說運費將近1,000元,再加上購買的商品,很容易就超過,請問含運費2,000元是要買什麼?
以主持人所提供的資料來分析,也就是提案人相反的資料可以列在第一類,像提案人「朵兒」以外,其他的都放進來,也就是放在第一類的個人感受類。
此類低價消費途徑享有限額內的優惠,無須繳稅,而國外的賣家也不用承擔售後服務,因此會發現國外的價錢比較低。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說跨境網購族是規避稅賦的既得利益者,因為別人買東西是含稅,而他卻可以不用繳稅,因此調降免稅限額是為了實現賦稅公平。
我們看到預期會遭遇的問題,即民眾感受。消費習慣比較保守的人,像家裡的阿公、阿媽,不會用網拍的平台,通常向國內的零售業者購買,也就是國內業者購買的貨價均含關稅及營業稅;比較年輕一代的消費習慣者,比較能夠承擔風險,如果從中國大陸買進來,若有瑕疵,雖很麻煩,但是還是會願意購買,所以比較能夠承擔較高的風險,因此常常從國外平台買進來。
我們提出配套措施之後,我們轉錄到國外資料至報關系統,不用問身分證字號,可以直接帶入電話號碼,查稅則這一件事也有提供方便查找,所以大彎只剩下一個小彎,即可完成申報(如PPT圖示)。
調降門檻之後,2,000元到3,000元要繳稅了,所以轉錄國外資料至報關系統,因此聯繫收貨人取得身分證字號,要搜尋並填入稅則號別,才可以完成申報,本來是一直線,後來變成有多了兩個大彎(如PPT圖示)。
用更簡單的流程、示意圖的模式來看,原本2,000元至3,000元是不用課稅,所以將國外資料帶至報關系統,就完成申報了,現行是如此,因為3,000元免稅(如PPT圖示)。
因此就快遞業者所受的衝擊,由海關提供協助及配套方案,以利業者順度渡過新措施的磨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