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的簡報提供給大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通常提案人不會很早給我們。
會。
所以目前對於提案人的瞭解,有知道他為什麼很想要「動保警察」嗎?又或者他對動保警察的想像是什麼?是不是要配槍?,我們要從源頭解決問題,瞭解他對動保警察的想像是什麼,這個想像跟動保檢查員的職權有多接近、有多遠?或者也可以針對兩部會的權責去說明,如果在內政部成立動保警察有多少困難,如果把現行動保員設計成他想像中的模式,是不是路徑比較近一點,也許可以從這個方式跟提案者溝通?
有地方政府在做這一件事嗎?
請問委託民間單位稽查是現行制度了嗎?
我問這張卡的原因是,如果今天某個程度,我們後續的計畫讓動保員有意願或者是有能力使用這一些制度上武器的話,民眾會不會覺得動保警察沒有那麼重要了?也就是跟原來的題目接回來。
這張卡需要嗎?
內政部建議的意見,農委會有沒有回應?有提到動保員可能有一部分的法律授權執行相關的工作,但是受限於動保員的經驗或者是訓練不足,沒有辦法好好運用法律授權給他的權限,這個是事實嗎?
所以看起來先確認主責是誰。
是不是「民眾發現虐殺」案件的這一句話?
我們是不是可以找一些比如警大的教授,或者是熟悉行政學、或者是公法的教授,也就是這個意見有沒有第三方人士可以幫內政部發言?
瞭解。
我們做一個小決定,法務部及人事行政總處由我這邊邀,台北市動保處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麻煩農委會去邀?
這個是程序面,內政部及農委會覺得要加邀,我可以加邀,至於縣市政府的部分由你們去邀,以上補充,但是前提是尊重兩個主管機關,你們認為又必要,我會透過PO系統發通知給他們,以上。
各位好,我是政委幕僚賴致翔。
程序面到這裡,有沒有其他要提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議題方面走。
但是內政部也可以也派一套同樣的人數,等於是農委會這四個人的小幫手,這個給內政部會後繼續做決定就可以了。
我補充一下人力的運用方式,今年協作會議有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是,慢慢會讓各部會學著如何辦協作會議,在這個前提之下,剛好這一次的機會是讓部會有一個經驗學習處理直播的這一塊,所以如果農委會人力上限能夠出到四個人的話,我們就儘量把工作調整成這四個人分別有固定的執掌,在會議中固定做哪一些工作, 讓這四位學到完整的直播技術,這樣的話,內政部不一定要出人。
還是會有專業的人在場,但是我們人比較少,會需要部會的人力協助,我目前有跟直播組的同仁討論過,初步是需要四至五位的人力,不曉得兩個部會有什麼想法?
另外考慮到直播人力,原本在30日開會的話,PDIS有比較完整的直播人力,如果移到3月31日的話,政委有台中的行程,一部分的人力會到台中去,我們會需要內政部或者是農委會提供一部分的支援人力,在30日場佈的時候,跟我們學習如何操作器材。
聽起來內政部、農委會都同意把時間往後延一日到3月31日嗎?如果這樣的話,那就麻煩內政部PO協助我們在網站上再問一次3月31日這五千位網友有沒有能來的時間,因為是第二次問了,不用掛太久,大概是給兩天的時間。
各位好,我是政委幕僚賴致翔,我們今天召開動保警察這個案子的協作會議會前會,今天會議的程序,簡單分成兩個階段,一開始先處理程序面的問題,據瞭解提案人想要更改會議時間,我們先在程序面解決完之後,剩下來的會議時間就會交給專案顧問張芳睿,替大家釐清議題內容。
接下來是3月份的投票協作議題,請國發會說明。
接下來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
今天PDIS有兩個報告案,請書漾。
另外,這次的協作成果完全是練習用,並不會有任何後續的發酵,請法務部安心,謝謝。
我還是正面回應一下法務部的疑慮,唐鳳不知道我們選這個題目,這個是主持團隊決定的,唐鳳昨天早上才知道我們要選哪一個題目來當作正式協作的議題。
沒有這一回事,謝謝(笑)。
「為什麼你這樣想?是因為你發生過什麼事嗎?為何導致你現在提這一個案子?」你可以問一大堆的問題。但也可能他被問久之後,會開始生氣,說:「你是政府,所以你要幫我解決。」你就可以說:「所以我們才要開會一起討論。」把事情等到所有的人都在場的時候一起解決。沒有辦法代替其他人回答,但是可以一直問問題,以上,謝謝。
我們的具體建議是,我們不要把自己當成是一個機關,我們不要說我是法務部,我就只能處理到這裡,問到的東西就會比較受限。如果把自己當成是一個記者,就可以問很多問題。。
再來,如果那個案子非常地複雜,主辦機關非常地多,一個部會去問,沒有辦法替其他部會澄清或者是提供資訊,怎麼辦?這個情況非常常見,法務部在訪談的時候,提案人可能就會說對酒駕很有意見或什麼的,可是酒駕可能是內政部警察的業務。
比較好的解法是什麼?打電話給我們,叫我們跟你一起訪談,這個是最簡單的解法,也是立即可行,當你遇到一個案子,當你要訪談提案人,你覺得可能做得不好,你的業務單位可能也做得不好,跟我們約時間,我們跟你一起去,這個是最立即可行的方式。
第一個是,無法全面性問到問題背後表面的核心問題,這個有很多種解法,最漂亮的解法是,大家慢慢訓練、培養敏感度,最後成為專業的主持團隊,然後很認真問到背後核心問題,但是我個人非常討厭唱高調,因此這一個解法不好。
第二,主辦機關在訪談的時候會遇到困難,最主要的困難是有兩個:
我覺得先停在這裡好了,因為可能接下來要開協作會議,就不要說太多(笑)。
回過頭來說協作會議的遊戲規則只限制行政院本身,所以行政院正式處理就是開一個協作會議,告訴來與會的所有人做好期待管理,說行政院沒有辦法變更考試院那一塊的規定,所以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們可以做幾件事?第一個是蒐集意見,然後蒐集完之後可能行文,或是透過某些方式提供給考試院說蒐集到的意見是這樣子,請他們作參考;當然更積極的做法是,可以邀請考試院一起開會,也許考試院開完會之後體驗一下協作會議到底在做什麼,也許他們會在未來修法的程序上,也把大家的聲音納入,這個是比較正式的做法。
像之前跟公務員有關的議題,像最近有一個案子叫做「公務人員請假以小時計算」,因為現在請假必須是一次請半天(四個小時),是不是可以一個一個小時來請假,這最近成案了。成案之後很理所當然就分給人事行政總處,連我們這組的公務員朋友都覺得應該是人事行政總處處理。但事實上那個規定是考試院、行政院兩院會銜的規定,所以必須考試院要同意。
還有考試院,考試院比較妙,考試院對所有公務人員最重要的是人事業務,但是人事業務在行政院這邊也有一個人事行政總處,這個是最常見的爭議點。
再來,好像不會有監察院的議題,其實監察院在「Join」平台上有另外一個分站、分網頁,審計部在那邊設,他們推參與式審計,民眾希望審計部查什麼,他們就去查。
第一個問題,不違憲、但是超出行政院,所以我們可以先很認真數一下超出行政院還有哪幾個院?立法院,也就是案子已經在民意代表那邊,按照規定就是不處理。
我們想到最簡單的方法是,餐廳如果跟計程車業者簽約,餐廳還可以分到一部分代駕服務的錢,不管是餐廳或者是計程車業者都會拼命鼓吹來喝酒的客人儘量上車,這樣大家都可以賺到錢,謝謝。
我補充一個點,剛剛提到要有代駕服務,但是我們很擔心這個代駕服務好像口頭上有提供代駕,但是並沒有強迫客人一定要幹麻,所以我們想像中的代駕服務是要提供更多的誘因,讓每個人都要使用這個服務。
我稍微解說一下會前會做什麼事,我們挑了幾個會討論的點上去。
一開始主持人要我們在這兩張表上重新分類跟新增,所以我們重新分類的方式是前、中、後,所以它不是一個協作的過程,我們直接把它重新分類,然後列新的東西。
大家都很認真把協作做完,我們也很認真完成主持人交代的工作,先解釋做了什麼。
但是回過頭來一開始的發言,最前面的前提並不是每一個協作的議題都會長成那樣子,還是要看議題的屬性。
不過我覺得這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確實沒有辦法找到一個主責時區的部會,如果很正面回應民眾的問題,如果不適合改時區,然後就沒了,這樣就滿怪的,最後收出來的結果是,大家覺得與其討論時區,不如討論能見度,這個是很發散的不確定性概念,因此最後的回應是比較破碎的。
另外,我們在回應的時候,因為很破碎,而且性質就真的找不到主責部會,好不容易才拜託某人主責,對主責部會也不能苛責,所以主責部會在開完會之後,也許就真的很不得已變成行政院綜規司,然後發一個email或者是信,請各部會提供一段文字並整合,其實這一段敘述很明顯講的是時區案,因為最後的長相是這樣子。
但是每一個要回一、兩句話的部分,其實可以用之後再彙整,或者是等兩個月回應期間結束後再發一個文,請大家發意見或填表,然後再補上去上傳,我覺得這個在網友的閱讀上比較容易,並不是被迫看一大片,而是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內容很破碎、網友很困擾、公務員也很困擾,所以如果主責部會願意用正面的方式扛下很多東西,是可以這樣處理的。
相信這一位同仁困擾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案子收出來的特性是破碎的,那怎麼辦?其實應該有幾個很明確的建議,也就是如果很破碎,也就是涉及非常多的部會,有積極的處理方式跟四兩撥千金的方式,想要很正式處理掉這個東西,在會後試著做一個主責部會處理的版本,雖然很破碎,但大的支架是什麼,都可以先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