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之前跟公務員有關的議題,像最近有一個案子叫做「公務人員請假以小時計算」,因為現在請假必須是一次請半天(四個小時),是不是可以一個一個小時來請假,這最近成案了。成案之後很理所當然就分給人事行政總處,連我們這組的公務員朋友都覺得應該是人事行政總處處理。但事實上那個規定是考試院、行政院兩院會銜的規定,所以必須考試院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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