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點,我覺得數位發展部都一直很期盼,我們希望數位發展部可以站在更高的高度,能夠帶動其他國營事業、銀行、法人一起來作數位轉型,然後可以創造更大、更健康的市場、更創新的應用,我想這樣子數位的環境一定可以建立起來,以上,謝謝。
我覺得像這些東西,其實在機電上可以比照我們的土木工程,不管是變更設計或者工程的延誤都應該要有適當的補償,尤其在延誤的時候,也應該要跟著物價指數而調整,像現階段的人力成本跟原物料的上漲,對於這些長期的工程對我們的影響很大。
第四,關於需求變更,我們經常碰到的問題是,乙方要按甲方的需要無償提供,所以其實規格的變更就一直不斷增加我們的成本。關於工程延誤,像我們做智慧城市,很多都是機電的整合工作,有時候會牽扯到挖馬路,有些要跟台電溝通,還有些像路平專案,因為才挖過就不能再挖而造成工期的延誤,其實這些都會是廠商要承受的。
第三,有關於開發方式,其實現在大家談的開發方式是用敏捷式的開發方式,能夠很有彈性又快速開發,但是我們很多的法規還是使用瀑布式的開發方式,把規格寫的很清楚,其實對於敏捷式開發是很大的傷害,沒有辦法達到原先預期的效果,因此開發的方式的法規要變成更多元。
第二,有關於價格其實應該是要合理性,不要老是用工時來算,我想資服業者賣工時的話,其實是很難有其價值,因此我們覺得應該要從產生的效用來看、來訂定合理的價錢。尤其像我們業者大家經常面臨到的是服務費,我們的採購費當中明訂 6 到 14%,但是我們要付給外商的是 15 至 25%,因此常常要貼外商,這也是我們在價格上所面臨到的一些困難。
我們建議可以找一些專家來訂定規格,如果沒有辦法訂定,其實也可以是業者與使用單位在剛開始時,先把規格確定,確定了以後,我們大家就按照這個規格來判斷,如果規格有變更的話,其實那個是變更需求,大家有一個規範可以遵循,我覺得這個對開發商來講是比較合理的。
我們也經常面臨到甲方很多時候找了 A 廠商、B 廠商、C 廠商,然後每一家廠商抄一點規格,就覺得這是最好的,然後整合起來就變成一個規格,這其實非常不尊重智慧財產權,因為甲方的規格變成 RFP,就變成公共財,所以大家到最後是拼價錢,因此這樣的規格一開始就沒有辦法清楚制定的話,其實對廠商要健全這個資服業者的環境是相當困難的。
第一,首先先從規格來看,我們常常面臨的是,開始前面並沒有訂規格,然後後面也要滿足甲方的所有需求,因此這個讓工作做不完,尤其當承辦人一換的時候,只要新承辦人講說這並不是我們要的,這就完了,就得全部重來,因此前面一開始規格的訂定清楚其實是很重要的。
我比較從實務面來看這個問題,我們現行的採購法其實比較是硬體的採購法,對於軟體跟資訊服務業,不管是在規格上、價格上、開發方式、工程變更、工期延長等等,甚對於資服業都產生很大的困難。
部長、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想我的題目其實跟剛剛劉總是很類似的,像資訊服務在數位轉型上是很重要的,現有的採購法其實是沒有辦法健全這個環境,因此對於現行採購法一些問題我想提出來作一些探討。
我們其實有首長論壇,也有一般的論壇,還有展示,國外的首長,他們也有企業會來,總共來參觀,像今年來2,000個,所以如果做這個宣傳,我覺得比較好。
像今年3月份,比如捷克的布拉格市長也有來,其實打壓的事情很多,但是我覺得透過外交跟民間的力量,其實我們幾乎動用了所有的公協會,一起邀約這一些城市的首長,其實我們可以找那一邊已經有的,可以比較省力,又可以得到更多的回饋。
其實比較辛苦的是在前面的溝通,因為如果突然來的話,大家其實是沒有準備的,像我們在推動這個首長來臺灣的事情,其實這個是每一年的6、7月就開始,大概要做到2月份才可以確定有多少個首長,實際上因為我們在推動,我們就知道我們的外交處境真的是很辛苦。
智慧城市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城市首長論壇,這120個城市都會參加,所以我們都會安排有一個section,也就是給黑客松來做介紹,也就是做招募的動作。
每一年都是3月最後一個禮拜的禮拜二至禮拜五。
所以我想國際松如果把時程稍微再改變一下,是不是可以利用智慧城市的首長論壇,不管是用宣傳或者是什麼,就可以花比較小的力氣得到大的結果。
回到國際松,我們之前就一直推動智慧城市展,其實就得到外交部跟民間很多的團體幫忙,所以每一年的前面兩年,包含了今年,一共來了120個城市首長,我相信明年應該會有。
也可以頒給政府,也可以頒一個獎給自來水,其他的政府單位也更願意協助。
像剛剛所說的水公司,因為這一種搶救省了多少的水,讓提案的人也知道他的功勞有多大,這樣我覺得頒這個獎就會更有意義。
我想有很多的案例是可以落實的,是不是可以另外設一個獎,也就是對落實的成效能夠再去頒一個獎,讓將來更能夠真正落實,參與者更願意積極參加。
我想請教一下,原來像得獎的這一些提案,其實很重要的是落實,這邊寫的是落實,落實還有深度的問題,這個是做POC或者是真正落實,這個是不是在經營團隊應該要深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