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經常面臨到甲方很多時候找了 A 廠商、B 廠商、C 廠商,然後每一家廠商抄一點規格,就覺得這是最好的,然後整合起來就變成一個規格,這其實非常不尊重智慧財產權,因為甲方的規格變成 RFP,就變成公共財,所以大家到最後是拼價錢,因此這樣的規格一開始就沒有辦法清楚制定的話,其實對廠商要健全這個資服業者的環境是相當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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