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來講,其實教育部對這一方面—司長也在這邊—我們瞭解到國內有六十五所學校,一百九十四個科系在培養相關方面的人才,我們部裡面也補助電競選手出國比賽,六次的比賽也補助相當的經費。因此,這一次部分我們其實很支持,但以目前我剛剛所提到的,從國際上及國內的現實上來看,我們有這樣的考量,我想供各位參考,以上是我的看法,謝謝。
我們非常同意像剛剛吳委員所提到的,「Sport」跟「Physical Education」要拆開來看,如果要納入體育署運動的項目,我們建議以目前為止,我們希望在這一方面包括各級學校、家長這一部分是否能接受變成是運動的項目,這一部分再進而推廣。
從對內來看,剛剛有幾位委員,包括主席及政委,體育署過去有委託台灣師大、台北市立大學及Yahoo都有做過問卷調查,事實上大部分都有1/3認為它是一個運動,其他2/3都認為它是一個休閒娛樂的項目,這是過去體育署及教育部這樣的立場。
所以,部裡面及體育署的立場,大概是從內外來看。第一,在國際上奧林匹克的委員會,在兩百零六個國家裡面,只有中國把它納入是一個運動的項目,韓國在過去的2013年「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將電競納入為項目,但明年在土耳其第五屆亞洲室內暨武藝競賽就沒有把它納入。還有,國際上最大電競協會一直要申請納入體育項目裡,事實上一直都沒有被接受,這是體育署從外來思考的。
剛剛吳委員也有提到,我也瞭解到像過去在廣州亞運、東亞運時,也有把剛剛提到的圍棋、象棋的項目這些項目都納進來,比較不會認為是運動的項目,我想在座很多高手都瞭解一定要有非常好的團隊合作及心智方面等活動。
我想剛剛幾位都點出了這一個電競活動,是不是納入運動輔導的項目裡面。確實誠如剛剛幾位委員也點出了,我們過去體育署也好,部裡面的立場,因為教育部是全國的教育及體育的最高主管機關,所以我們的思考、想法會比較全面,誠如剛剛吳志揚委員所提到的,我們過去的想法是這個如果納入運動的項目,會跟學校體育、課綱這一些都要聯合、結合在一起,我們就會擔心在學校的課程裡面,我們學校的經費能不能負荷這樣的設備,以及學生從事這樣的活動,是不是跟傳統體育方面要有身體(活動)比較沒有關聯?
謝謝主席、幾位委員及政委,在座各位來賓(大家好)。我想非常榮幸,因為部長非常重視公聽會,所以指派我帶領教育部的同仁都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