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非常同意像剛剛吳委員所提到的,「Sport」跟「Physical Education」要拆開來看,如果要納入體育署運動的項目,我們建議以目前為止,我們希望在這一方面包括各級學校、家長這一部分是否能接受變成是運動的項目,這一部分再進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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