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剛剛幾位都點出了這一個電競活動,是不是納入運動輔導的項目裡面。確實誠如剛剛幾位委員也點出了,我們過去體育署也好,部裡面的立場,因為教育部是全國的教育及體育的最高主管機關,所以我們的思考、想法會比較全面,誠如剛剛吳志揚委員所提到的,我們過去的想法是這個如果納入運動的項目,會跟學校體育、課綱這一些都要聯合、結合在一起,我們就會擔心在學校的課程裡面,我們學校的經費能不能負荷這樣的設備,以及學生從事這樣的活動,是不是跟傳統體育方面要有身體(活動)比較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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