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傳真機的話,我們縱使是用傳真給乙法院,但這還是花了很多成本去作一頁頁傳真的動作,假如我們事先都已經取得電子檔的話,其實提供電子卷是非常方便的一種型態。
是。
可是我們現在有一種方式,如果同時有電子檔可以提供的話,是不是這邊先把我的電子檔給你,而並沒有提供紙本的卷給你,但是提供電子檔某程度來講,或許A法官在審理的甲案中,要的只是其中的某一個部分,或許是某一個證人陳述,或許是某一份鑑定報告,或許是很重要相片,我們不要因為紙本卷,導致大家要搶著要看,因此要排定先後順序,因此同時出現紙本卷的副本。
對。
事實上我再講一下自己的經驗,難免有時A法官在甲法院辦案時,需要借調B法官在乙法院的卷,我們過去的做法,常常B法官也需要使用紙本的卷,以至於最常見的方法是,等我這邊審理完以後,我才願意把卷借給你。
我們希望編完頁碼之後多做取得掃描的動作,如果這個可行的話,相信機關跟機關之間,我們都可以節省非常多的人力成本。
因為PDF取得卷證的頁碼一定會跟紙本卷相符合,我們的紙本卷要釘卷之前一定會做編頁碼的動作,編頁碼不管是機械或者是人工,也就是逐頁去編頁,編完頁碼之後,才會去作封卷的動作。
它沒有。因為我們現在電子檔還停留在這一個電子卷是輔助紙本卷,一切真正唯一的法律效力還是以紙本卷,現在沒有進步到單軌,現在原則上是紙本卷,電子檔只是輔助紙本卷的功能,我們現在希望透過機關間的合作,我們朝向在審理的過程,我們要提示卷證資料的時候,能夠直接用電子檔在螢幕上,讓當事人看。
我們只有要求PDF。
檢卷送到二審法院時,除了紙本卷之外,同時也檢送電子檔傳送到公文的系統裡,因此在檢卷送上訴的時候,同時可以收受紙本卷及電子檔卷。
包含各個法院也相類似的,我跟政委報告一下,像現在很多二審的法院有共同的做法,二審審理的案件是一審上來的,我們現在會要求一審的法院,當你要做檢卷送上訴動作的時候,還沒有封卷之前,每一個一審法院都要去高速掃描並取得電子檔,取得電子檔之後再封卷、蓋上書記官的職章。
沒有,因為封卷的人表示這一個卷宗到這裡為止是有權製作的人做到這個程度,任何人再拆,任何人可以任意增刪卷宗內容的話,有可能卷證內容所顯示的事實,會受到他人的質疑,所以我們也不敢去拆別人封的卷。
因此才會思考,是不是沒有做封卷動作之前,他們透過自己機關的人力、機械設備,能夠很快速取得電子檔?
最大的問題是在這個地方。
最重要的是,有權機關一旦把它裝釘完成,做了封卷的動作,我們其他人是不能拆卷。
我作這樣的開頭陳述,不知道其他法官面臨在個案上及經驗上想要補充或想要更進一步跟政委報告?
如果朝向未來的案件審理能夠全面進行電子卷證,以方便法庭公開及提示卷證資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麻煩政委幫我們,不管是財政部、法務部、警政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不管是行政訴訟機關,他們本身有做初判,本身就有卷證資料;或者警政署所有警察機關之警卷、偵查卷,是否也能夠協助我們,至少提供電子檔。
我上週有去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得知我有機會能夠跟政委會面,也希望我帶來行政法院這邊的問題,在行政訴訟這一塊,初判機關很多都是稅捐機關,這可能是財政部下轄的、也有可能是經濟部下轄的一些機關,其實他們都會有卷證已裝訂、尚未電子化的問題。
除此之外,檢方之前包含警政署警卷,因警方都沒有做,所以導致我們的警卷都是用釘卷的方式。
只要釘好卷,我們又無權拆卷,勢必像大學的影印店,要一頁頁做。
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政委可以幫我們再跟法務部進一步溝通,目前他們堅持的做法是釘好卷,然後提起公訴,再把卷送到我們這邊來。
價格其實非常低廉,而且縱使需要很大的數量,但其實也有可能透過租賃的方式,我們法院現在也是透過租賃的方式,我們本身不需要負責其維修。
我們取得電子卷證的方法在有裝訂卷跟沒有裝訂卷的這兩條管道的情況下,我們取得的成本差異非常大,只要檢方還沒有把卷宗釘好之前,我們整好放在高速掃描器,其實都是機械化取得電子卷證資料,成本非常低,而且現在據我所知高速掃描機,其實其單價因市場競爭的關係,可能已經跌到11萬左右。
我們現在大概目前有一點瞭解的情況是,還是有一些溝通上的問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法務部的部分,法務部依然目前還是不願意把數位化的電子卷證提供給我們,這個部分我相信何處長原先大概有跟政委報告過。
首先要先感謝政委願意花時間來接待我們並幫助我們解惑,我們可能今天準備有四大議題:第一,卷證電子化議題;第二,VPN議題;第三,Facebook、LINE議題。其實前兩個議題會比較快一點,卷證電子化這個部分我先報告一下,我想這個是舊的議題,何處長就有跟政委報告過。
VPN是我們的資安想要請資安給我們一些建議,卷證電子化的議題,其實是舊的議題延伸。
對,Facebook、LINE可能是一組的,是一個制式的問題。
是不是還有一位等他一起來?
跟政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