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放與透明政府的前提下,希望贊成跟反對的聲音都可以充分表達出來,也可以透過書面或網路陳述,找出雙方都可以共同的方案繼續前進,以上報告。
政委當天也說到了很重要的話,協作並不是合作,合作是彼此認識,然後一起來做一件事,協作是大家彼此不認識,各自有立場,還是願意集思廣益,本案是協作會議很好的例子,不僅是民間人士互有意義,連公部門也各有立場,但最終還是確認了問題,盡可能凝聚共識,有共識的部分就形成政策據以推動,沒有共識的部分,則再持續溝通。
這個是記者會當天的情形,左邊是提案人及右邊是望安鄉的鄉長,其實這兩個人當天還是有針鋒相對的情形。
東西吉海域劃設為禁漁區,調整為「海域特別景觀區」劃設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在召開的記者會中,我們說明了四大方向,包含了約界的中國大陸漁船,以漸近式、階段式的方式堅固漁民保育目標,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培育專業導覽人員、改善環境輔導轉型,發展水域遊憩活動及建立永續漁業。
在11月3日協作會議之後,本案很榮幸地被選為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在12月3日記者會前,政委也召開了三次的會前會,這個時候是就協作會議的共識,討論有沒有短期利多的項目可以對外公開說明,並且認為南方四島海域是以種原庫的概念來劃設,與完全禁漁區的目標是不相符,而是以「劃設自然人文景觀區」為方向。
當天一番脣槍舌戰之後獲得四點的共識,包含加強巡護及執法能量,持續進行科學調查工作,依據科學調查的結果,研擬後續的採取措施,並持續與當地的漁民進行溝通。108年檢討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時,一併納入上述的資料。
另外,不應以五千人來決定澎湖漁民的未來,澎湖漁民要推定公投。還有一句印象深刻的話,不應該為了劃設3%的禁漁區,失去漁民對政府100%的信任。
如果有禁漁,潛水活動也要禁止。
在協作會議當天除了保育人士提出原有的訴求之外,現在的居、漁民也出來表示意見,他們的聲音是要劃設為國家公園前,有對當地的居漁民提出六大承諾事項,應該要維持或者是先完成。
協作會議分為兩個會場,一個是張專案顧問來主持,一個是提案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來參加,會議雖然偶有爭辯,但也還平和。第二個會場是由政委主持,陳光復縣長也有出席,人數高達278人,該會場除了激烈還是激烈,我們在想他們會不會衝到第一個會場過來。
因此經過討論之後,我們是越來越清楚、越來越聚焦,在確定了相關的原則及方向之後,11月3日就由唐政委率往澎湖召開協作會議。
就生態保育稅的部分,要以規費法或者是其他的稅法來收,後來在10月27日的部分,依照了「發展觀光條例」在10月25日預告了「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辦法」,提供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的收費法源依據,不過要劃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後,才可以編訂相關的收費方式。而且不用像規費一樣要繳回國庫,而是可以專款專用。這部分從事生態保育工作上很好的方式,我們現在也運用在相關的業務上。
本案在8月8日獲選為協作會議的議題之後,農委會邀集了相關的單位召開一次會議,並且提到主管會報報告,10月份唐政委召開了三次公部門的會前會,非常謝謝唐政委高EQ領得大家激辯,除了法規的部分沒有共識之外,其他都有方向。
政府公部門的部分,應該先有相當的共識,才能與提案人、利害關係人來進行協作討論。
在觀光保育的部分,主要是收取費用的法源依據,涉及到內政部、主計總處、財政部及交通部的問題。
在海域執法的部分,涉及到內政部的保七總隊跟海巡署的分工問題,在輔導轉型的部分,關係著政府應該如何輔導漁民,他們才會接受,涉及到內政部及農委會的權責。
既然已經劃設為國家公園,我們看到的是區域管理的問題,我們看到的是公平性的問題,不管是漁民或者是在那邊從事休閒海釣的釣客規範都要一致,還有訴願的話,會不會有問題,一直到協作會議前雙方都還是各執己見。
在法規面的部分,涉及了內政部國家公園法、農委會漁業法,內政部認為該海域雖然公告為國家公告範圍,但是國家公園法有訂定了時空背景問題,國家公園範圍內並沒有排除漁業法的適用,而且漁業法的罰則較國家公園高,為遏制的效果。
本案因案情複雜,除了要在保育人士跟澎湖縣居、漁民取得平衡之外,在政府單位的部分,也急需釐清提案人所提的各項問題,究竟是應該要由哪一個單位來佐證。
提案人所提的範圍就是在東西吉的海域,面積1,200公頃左右。成案之後就引起各界關注,包含院長在高鐵有接受民眾的陳請,院長去澎湖的時候,也有跟縣長提到這一個問題,陳其邁委員也多次關心,除了提案人之外,這個案子的靈魂人物蕭小隊長也在他的臉書上貼文,因此本案是具有一個爭議性及新聞性的議題。
在ABCD直條文的部分,公告每一年9月至隔年2月禁止進行底刺網作業,也就是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ABCD也依照國家公園法劃設為「海域特別景觀區」。
所以在溝通之後,澎湖縣政府在102年先依據漁業法來進行公告,將東西吉海域NOPQ的海域,還有東嶼坪、西嶼坪的海域公告為禁止底刺網作業,也就是底刺網完全禁漁區。
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在成立前,海管處、澎湖縣政府及當地的居民一共召開了三十八次的溝通會議,承諾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管制,並先行保護珊瑚礁棲地。
另外,提案人就管理面、輔導轉型面、執行面提出他所其他的解決方法,包含進入國家公園的遊客需繳交「生態保育稅」。澎湖南方四島的國家公園位於澎湖南方海域,有四個主要的島嶼組成,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西嶼坪。陸域加上海域面積為3萬5,843公頃,內政部在103年6月8日正式成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提案人的主要訴求,就是將澎湖縣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中的東、西吉廊道海域劃設為「完全禁漁區」,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僅得觀光潛水。
今天的簡報將分為這五個部分來跟大家分享,首先辦案是在7月1日的時候,由提案人吳祖賢完成提案,並且在25日的時候附議通過,附議的人數達到6,157人,農委會為主辦機關、內政部為協辦機關。
主席、李副主委、與會長官及代表,大家好,現在由農委會來報告處理東、西吉廊道海域劃設為「完全禁漁區連署案」之經驗分享。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漁業署沈珍珍,謝謝。
至於兩個機關到底是誰要來處理,我想我們在寫新聞稿的時候,我說政委在一個禮拜就會跟院長報告,就應該要請院長來裁示,協調由誰來處理會比較好,這個是行政機關的問題。
我覺得應該是要針對這裡面資源的復育,是不是現在要馬上更強度地管理來作討論會比較好?
大家應該是要來探討現有的機制、管理的法規之下,如果還有用,是不是等到108年通盤檢討時,大家再來看。
因為我們也有收到民眾跟一般業者陳情的資料,有提到兩年的保育有成果,因此以現有的機制,是有成果的。
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就這一個地區是否應該保育,是不是現在就要設為完全禁漁區來作為討論。
特別法的適用,是用擇一從重處分的適用,這個法位階是非常地明確。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漁業署資源管理科科長沈珍珍,目前承辦這一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