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實是在這一篇文章有提到的,有提到一些媒體每次報導,好像也是你們建議的一篇文章,也就是媒體的報導應該要多報導。
這邊也要改一下。
就要連到下面,也就是推動動物生命教育。
對。
我們快先把幾個小細節確認,大概沒有多少。第一個是對當事人強制心理治療的部分,這個是衛福部的觀點,剛剛已經唸過了,我這邊先掠過。接著是推動生命教育的地方,動物城鄉議題差距大,民眾對待動物觀點有極大不同,需要發展更有系統性,針對不同溝通型態及族群的生命教育機關,但是因為資源不足,只能點狀、零散地進行盤點,無法全面,這是農委會這邊提供的資料。
我們回去辯論一下。
虐待動物層出不窮的原因是在這裡……
很多時候這個提出的解法,下面有問題,然後再回推真正的問題,然後再提新的解法,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導致這個問題,箭頭方向其實不一定是一致的。
非常感謝大家一起挑戰這一張心智圖。
造成的原因跟虐待動物傷害這個其實有一點類似,也就是政府人力不足。
該罰的人沒有罰到,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好像是提案的訪談裡面有提到。
好。
他認為嚇阻力不足,但是事實上有一個原因。
因為覺得罰不到,一個是罰不重。
嚇阻力不足的問題,其實也是因為動保案件不一定是因為你罰則要加重才會有嚇阻力,有可能是讓動保案件的蒐證更完整,更容易罰到傷害的人,其實他的嚇阻力是會夠的。這樣不知道大家覺得ok嗎?
另外,提案人認為裁罰的金額無法支付貓、狗治療的費用及其嚇阻力是不足,因為這兩個原因,所以他認為要加重罰則。
動物罰責是法律條文與實務效果有很大的差異,目前動物保護案件的蒐證不足,以及虐待傷害動物的程度難以判定,當然動物保護的案件蒐證不足,其實也一定程度導致虐待傷害動物的程度難以判定問題。
但是嚇阻力不足的問題,其實又跟動保案件蒐證不足的原因有關,其實動保案件蒐證不足其實跟虐待案件有關係。
加重罰則的最主要論述是罰錢不夠,然後沒有嚇阻力,他認為有一個嚇阻力不足的問題,因此才會加重罰則。
還是你要說這個地方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改成「現有動物保護法有問題」,這個是他們的認知有問題,問題是什麼?問題是裁罰金額無法支付費用,這個地方可能也是有一些東西,然後我們接下來才會是加重罰則。(調整心智圖)
本來就罰不到,加重不到一百年還是罰不到。不會因為加重,而涵蓋的範圍就變大,所以本來涵蓋不到,或者是他認為涵蓋不到的,不管怎麼樣都很大。
是。或者其實蒐證不足,又或者是實務條文,這其實也都是目前的問題。
應該是說本來執行上就有一些跟民間有出入的地方。
你加重了又罰不到。
不太確定怎麼弄。我大概可以感覺出來,這跟蒐證不足可能是有一點關聯的,我可以確定這個是加重罰則,也就是動物保護法執行上的論點,也就是加重罰則,確實有一點距離,但是要求加重罰則,但是罰不到的時候,也是因為這個結論。
難以認定是客觀上沒有達到,但是主觀上覺得有。但是有時是客觀問題、有時是主觀的問題。
剛剛提到應該是動物保護案件的蒐證不足,因為民眾自己覺得夠了,但是官方覺得不夠。
我不確定。這個是好問題,那我們要放在哪裡比較好?我不確定,還是我們之後再來看。
這個好像不是法的問題,而是法執行的問題。
這個法條平衡的問題是什麼?這個是我的想法。
全面檢討的原因是各個法條已經很不符合,因為一直亂修的關係。
這個地方是跟著前面的部分,也就是要動保法這個地方要全面檢討,要區分有益、無益傷害動物的差別,然後這個地方再到剛才的這裡。
其實有傷、沒傷牽涉到的是左邊,剛才提到的這三個層次到底是屬於哪一個層次,就所知是這樣,可是這個地方……還是要放在這個地方的下面。
因為有傷、沒傷大家認知不同,虐待傷害難以認定。
專案的名稱可以提供嗎?
我記得你們有提供一個文件是要提供增加人力。
一個是「政府執法人力不足,案件可以再提供」?
「修法過於頻繁,民眾與政府難以跟上修法的認知」?
動保法的規定有具體狀況嗎?
這個描述我記得是在農委會當中,也就是連飼主都無法做到,以及政府執法人力不足,案件難以有效查處。
可以。
因為有一些加重罰則的說法是希望把心理的虐待也放到更生物虐待一樣。
目前沒有。
我們繼續看下去,裁罰的金額無法支付受傷貓狗的治療費用已經處理完了。接著是虐待傷害動物的程度難以認定,有人提到的一件事第一個是動保法裡面的規定,有些規定恐怕連飼主都無法做到,比如我們規範心理虐待也算一種虐待的話,有些動物的單獨拘禁可能是一種虐待,很多飼主都直接被抓去關了,這樣子其實不太對,家裡養一隻狗,出門的時候……
所以不管怎麼樣,也就是「裁罰金額不管是罰金或是行政罰,都是進入政府的大水庫,而無法專款專用」,這樣的說法可以嗎?因為我不知道縣庫跟國庫合起來是什麼?
據我所知,行政執行署執行了之後就進國庫,並不是被拿去專款專用。但是行政罰是不是?
這有一點複雜,因為對當事人強制心理治療,提到的問題其實有一點橫跨在執行與法規的問題,所以其實是一個灰色地帶,你說其他的地方有沒有黑色地帶,其實都有一些,像循著機關流程,治療費用是不是從罰金出來的這一塊是一個可以澄清的點,而這個點其實是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