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考試就是有其道理在,也就是證明應考者有這一項能力,就算是「證」;但是在五年、七年以後,過去的那個證,是不是還能證明現在還有這個能力?那也不一定。
我的意思是,「證」是一個證明,也就是證明有這個能力。例如:金融機構的證照有三年的期限,三年之後就失效了,要再考試,因為法規在變。現在發現三年考一次試,其實是很有道理的;我的理解不見得正確,但是在我的認知下,金融是很麻煩的,要賣保險的要考保險證照、要賣基金要有基金證照等,一些在金融圈的小朋友很可憐,一天到晚要花這一些錢考試。
你剛剛提到隨著時空環境改變,原來學的技術,不一定符合現行工作需要的時候,就需要一定幅度的進修;換句話說,證照是表示你有這個能力,但因為時空環境改變的時候,你考證照時所學的資訊已經發現是假的或錯誤時,那怎麼辦呢?我是從理論上來看,也就是證照可能需研議一定的有效期間,也就是這個執照在期間內才表示有這個能力,需要有這樣的訊息在。
這個好像沒有回應到我的問題。
如果工會本身認為有回訓的必要,是不是就表示業界也同意這樣的看法,我們是不是就建立這樣一個制度,這樣很困難嗎?勞動部。
這樣的回應可以接受嗎?
還有沒有其他的補充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先讓勞動部回應一下。如果跟別的案子有關係,要一起回應也可以。
這個部分,其他連署人還有沒有其他的補充意見?
你說回訓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在學校取得執照,而是為了能夠將實務融入理念當中。
教育部做的話,我是擔心不是他的執掌,他反而不能抓到那個精神。那就這樣好了,我們進行下面一案。
如果連署人沒有其他意見的話,勞動部就麻煩你們,好不好?因為我想畢竟這是跟勞動部有關的。
如果各位可以接受這個想法的話,請勞動部規劃一下,也就是弄一個專案出來,有關推廣勞動教育的一些基本的問題有哪些,看哪一些部會該做什麼,我們請部會研商以後,也請提案委員來檢視一下他們關心的議題是不是都在裡面,我們就先推一個方案出來,推行一年後,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些地方,還有哪些地方是需要補強的;真的不足,再把它拿出來。我覺得可以先朝這幾個角度來思考,各位覺得這樣是否可行?
最重要的是,觀念要改變,從小學、中學到就業職場,應該要分不同階段去思考一下;現階段已凸顯的社會現象,我們就把它納為重點,其中是該要由勞動部勞動檢查的,該要教育部推動的,或需其他部會推動的,我們就分別來做。甚至對於外勞的部分,我覺得都應該要好好來做。
我覺得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法越綁越嚴,最後的結果反而無法執行;因為綁太嚴,往往就會難以執行;什麼事情都先怪法律不周,然後把世界各國的法律加在一起,最後的結果就是行不通,然後就害怕立法;這個是今天我們看到的一些惡性循環,我們需要好好做典範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這幾個是跟觀念改變有關的,大家思考一下,如果各位可以決定的話,我們先推一個方案出來,推了之後,也許我們做了半年、一年之後再來看這個方案的作法,是不是有必要彙整成一個「勞動教育促進法」?但是不要綁得太死。
好比外勞就是最好的關鍵點。外勞禮拜六、禮拜日也要上班,這樣是否符合人道的做法?我們連自己勞基法都已經七休一了,是不是外勞也可以這樣做?是不是讓所有的雇主都有這樣的基本觀念與認知?外勞是不是需要與社會接觸?這些其實都牽扯到人權的問題,因此我們是不是進一步檢視之後,再選幾個重點來推動。
我們現在的做法裡面,也要交代我們做了什麼、努力了什麼,不能說行政措施、或是一些現在的做法不能做,我們是不是應該當成一個專案的問題來處理,也就是將如何促進社會大眾勞動觀念的改變,當成一個專案來檢討;因為就算是定了一個法,也可能要有一個綱要去做,如果有一個綱要在,也就是一個政策應該注意到什麼,哪一些是我們該當作重點的?應該如何執行?這樣教育部也好、勞動部也好,甚至於其他單位,都會知道他們應該做哪一些事。我們也可以挑選幾個主要的重點:
總是要做一個決定,我來折衷一下:法的部分,是不是先從宣示性的立法來看,也就是誰應該做什麼的方向來釐清,然後再繼續討論;不過,在還沒有形成社會共識之前,各部會不要立法。
如果沒有立法是不是做不好?也許沒有立法也做得到……,也許沒有這個法給大家一點壓力,最後可能會做得不好,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因此如果要談勞動教育促進法,可能不能夠只侷限於教育,這個是宣示性的立法,希望提出一些原則讓每一個部會可以有所遵循,但不應該是綁得很死;因為如果出了一件事情就綁一項規定,我們國家有很多地方會被這些規定綁死掉,最後反而什麼都不能做,因此,大家可以從這個方面來考量。
因此要法律限制當天駕駛的時間,並不一定能解決問題,這個要思考一下,也就是要看對我們工作本身的態度和觀念,因此這個真的跟教育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這個可以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或社會教育都有。
遊覽車司機過勞,有可能是當天開車開很久過勞,也可能是前一天有別的事情,搞到累得不得了,因此導致第二天開車不能專注;我曾經坐過遊覽車,那位司機才開兩個小時就打瞌睡了,就開到別的車道去。
像剛剛講建教生的問題,在簽約之後是否有落實執行,也就是簽約之後就限定建教生不能再跟廠商簽其他契約,這個也許是經驗不足造成,也或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個我不知道,這個牽涉到很多面向的問題。
另外,是現在我們勞動權益保障的執行問題,很多是已經有法規,但是並沒有辦法有效執行,或甚至是沒有執行。
一個是勞工觀念的問題,對於勞動權益的觀念,也就是到了職場,現行法律對於勞工保障的權益是什麼,他們在進入職場的時候,每一個人都能有所瞭解,這個是知識的問題;所以當法律變動,包括勞動基準法修正以後,新的勞動權益觀念確實需要讓勞工們知道。
一件事情做不好,我們當然希望找出方案來解決,只是要不要立法,我心中是猶豫的;坦白講我也沒有定論,好像這樣看起來是有幫助,但是不是真的有幫助,我也不知道,我們先秉持一個開放的態度,釐清我們想要解決的問題與相關觀念。
我以前也想推動理財教育,很多人罵理財教育是幫助有錢人,但其實這是不對的,它是為了幫助窮人的,因為很多人不懂信用卡的循環利息,不懂保險與投資,所以辛苦賺的錢最後還是賠光光,因此現代國民一定要弄懂金融,但是這個觀念跟教育部講沒有用,因為教育部說考試不考,如果列課綱的話,會被反彈,因此這個就是目前面臨的問題。
有關勞基法的一些基本觀念,可能過去在學校並沒有辦法讀到這些觀念,因此基本觀念確實是個教育問題,但是不是透過學校教育就可以完成?我們也可以先打個問號。就是如你剛剛所說的,因為學校教育通常比較著重考試,因此只要入學考試不考的,大家往往就不念,若要讓學生懂這一些觀念的話,也就是要列為學測的項目,但是考題中其實不一定會融入這些觀念,因為有太多的考試其實都只是形式主義。
因為在進步社會裡,對於勞工權益的尊重,這個是很重要的;上個世紀的人如何對待他們家裡的傭人,那樣的作法或觀念會傳承下來,但那個並不是對於外籍幫傭的正確觀念,但目前教育可能並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聽起來有幾個值得注意的重點:我覺得社會大眾從過去生活及家庭觀念裡,所傳承下來的勞動觀念可能是有問題的;例如我曾經看到幾則新聞,我們的駐外人士在別的國家因為虐待外籍幫傭,所以受到當地司法機關羈押,甚至於判刑,後果非常嚴重。
我覺得勞動教育有必要寫。
還要補充嗎?我們來協調一下。
謝謝。
看起來各位提案人是希望透過勞動教育促進法的推動,來改變勞工權益的保障及基本觀念的解決;不管是勞動部或教育部的看法,都覺得勞動教育不見得是立法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要看實際的操作等……。提案人滿意這兩個部會的回應嗎?還是認為不能滿意?
有沒有要補充的?好的,教育部。
有沒有其他的補充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覺得這個提案滿重要的,我們先讓勞動部回應一下。
謝謝,還有沒有其他的補充?
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謝謝,提案的幾位連署人,有沒有要補充的?
歡迎大家勇於提供想法,不一定我的想法都對,我們可以一起集思廣益一下。
因此,我們要看到這當中的管制成本,我們要看這裡面有什麼比較好的地方;所以,我覺得這個議題是開放的,但是要先釐清背後的基本理念與哲理,我們這個部分要先想清楚。看可不可以這樣子?有沒有更多的補充意見?
我自己搞社會制度這麼多年,並沒有一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以食物券為例,發放食物券以後,可以規定只能買基本的東西。但是你要如何定義「基本的東西」?那個定義往往只會越放越寬,最後變成買可樂也是其中一個項目,這裡面可能會有很多的問題。
而這個討論也會隨著社會進步不同,我們獲得的資訊與選擇也會越多;雖然不見得是無條件,但也許有條件給予也是可行,這個議題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因此,我覺得可以當成一個議題來看。但當然我也不認為所有的問題,都是可以靠這項措施來解決的。
如果每個月給他基本收入,一年是35萬,最後的結果卻是他的小孩子還是念不起幼稚園,這樣社會資源是不是被誤用了?因此,這裡面有幾種選擇,我不是一定反對,而是有另外的思考,我們幫助弱勢者究竟是只要給他一筆錢去自由選擇就好,或是我們應該給他一筆錢但不要讓他有所選擇,我覺得這涉及到基本的討論。
因此,我們說社會福利有哪幾項要照顧,雖然會牽扯到管制的問題,例如要照顧醫療、吃的、住的,但一旦管制,社會福利就會產生很多的標準與浪費;但是,有時給他們一筆錢去自由運用,反而會更麻煩。
因此,我們給他一筆錢讓他去選擇,這一種選擇會非常高興,這比給我一個同樣的資源,卻只限制我使用某些地方;雖然對他來說,福利是增加的,但他可能覺得喝酒、賭博,比吃得好、穿得好還重要,但是從社會福利的觀點來看,並不是這樣,基本需求就是只有這幾項,但是對他來說不是。
為什麼我們會用社會福利制度?我舉這個例子誇張一點:如果你家巷口有一個很窮的人,有一天你拿2萬元給他請他改善生活,買好吃的、穿一點衣服,他拿到很多錢,感激地不得了,他會謝謝你;但你兩個禮拜以後看到他,他卻還是一樣一貧如洗。你問他2萬元到哪裡去了?他會說:他拿到2萬元以後,高興不得了,馬上拿去喝酒、打電動玩具,雖然他現在還是很窮,但他真的非常愉快,所以還是很感謝你。
照您這樣講,一些右派的人會覺得很多社會福利項目太多了,就給你一筆錢來取代,那個在經濟學上來說也有這樣的講法;但是若從社會福利的制度來看,我會提出一個相反的觀念。
我可以在這個主題占用多一點時間嗎?我趁這個機會跟大家溝通一下觀念,也許會影響大家一點時間。
我建議國發會可以當作研究的項目來思考一下,也許隔一陣子內容更成熟之後再拿來討論,這樣比較好一點。請國發會邀請感興趣的委員一起討論一下,思考在國內推動這樣的制度,可能面臨的困難與挑戰在哪裡。我們這樣來處理,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