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卡經過最近這一、兩年的演變,已經把我們原來認為從我們的觀點,比較高效率的做法回歸到其實是非常單純化,所以這張IC卡的身分證可能會放著,什麼都沒有增加,就非常單純。所以基本上by law十年要換一次就換,所以民眾不在乎發出來是什麼卡。
綠色是很久以前。
而這裡面的性質差很多,我相信小農跟稍微大一點跟稍具規模,因為環保,但因為有生產線,所以做得比較多,因此量上會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將來在執行面上要特別注意,系統將來配合,也就是將來提醒執行面的部分。
社企本來是要協助他,並不是因為被放進來以後,然後變成黑名單,這個可能是他們自己的,共同供應契約性質是這樣,等於是跟政府簽合同,所以必須要按照那個內容去交貨。
這個牽涉到將來招標時,這一些社企進來時,就必須告訴你說他的週期產量,好比一個月只能交多少,我們就請系統本身去驗,超過的部分就丟回去,也就是已經到滿了,沒有辦法再繼續採購。
在量上一旦超過,然後沒有辦法交貨的時候,事實上會違約,工程會很狠就會放到黑名單去,這個是在執行面要處理的,我上次有特別拜託工程會,剛好在明年會有一套新系統上線,而新系統上線的時候,必須針對社企這一個部分,能夠在技術上作一些配合。
我覺得可以試試看,不過上次我們提到過的問題是社企裡面有發展比較成熟,跟真正才屬於比較弱勢,也就是對於這整個條件要怎麼符合不是很清楚時,一旦放到共同供應契約裡面,多機關採購、同時採購的時候,因為剛剛有提到中秋節,過年總是難免,一年三節才採買一些當作禮品。
接下來的執行面變成經濟部執行的時候,就變成可能要特別注意了,要去篩選什麼符合、什麼不符合,我認為在條件的認定上困難度比較高,一旦認定之後,建議就是用最低價的方式。
第二,我當然支持,因為本來本身就很困難,上次也為了這個有特別拜訪過工程會,也非常謝謝工程會同意至少在工程會的網站上,也就是共同供應契約增加「社會創新企業」的類別,因為有這個類別,才把東西放進去。
因為不同於我們以前在做軟體、硬體的採購,規格都滿固定的,下面有分很多不動的。社企定義內容第四項,「產品生產過程中,有別同業而採用環保或無污染方式進行」,這個是一部分或者是全部?到時在決定資格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做更謹慎的定義?好比是80%以上或者是多少以上?否則在整個過程中只有一個環節是用無污染或者是環保的方式,在認定上就會有困難。
第一年之後,後面都是乘四,所以既沒有擴散,也沒有向上發展。
但是全程六百萬也不想進步啦!四年耶!你們是107年至110年,你們所有的指標都同樣有問題喔!對不對?
你這樣講第一年有一點實驗性質,也希望能夠帶動一百五十萬人次,ok啦!我瞭解那個困難。
可能是部分吧!因為包括數位典藏是不是多少國發會在推Open Data時候的那個?
你剛剛一直講動畫跟動漫,為什麼會扯到數位典藏?
可以有硬體嗎?你們想要投資硬體什麼?
但是產出的成效方式……
所以「一源多用」為了避免造成外界的誤會,是不是應該看總有一邊要用另外一個去講的方式,而不是兩邊都用「一源多用」(這個詞)。
「一源多用」四個字在這兩個機關是完全不同的,文化部說「一源多用」是一個故事可以發展這個跟那個,而工業局的「一源多用」應該是不同的載具。
文化部應從做特效的需求面上面來看,其實是有更高等級的技術,是不是你們應該把需求提供給工業局?輔導國內業者,也要協助他們升級,是不是?
第二個做法是通通盤點完之後通通移給文化部就好了,也省一件事,對不對?
因此將來是不是可以從流程上,也就是到這一些階段,而這一些廠商就要把名單移過去,然後交給他們使用。
例如也丟了很多輔導金,不管是給電影、電視或者是音樂,為何這一邊輔導的業者不能進到這裡面去?我可以在片尾打上是某某公司做的特效,這個是協助的一部分,也是機制。
在策略上一個東西產製出來之後,自己有一個部門幫他們做通路的行銷,而通路裡面有一塊是政府自己用,一個政府其他計畫裡面會用到的。
今天他才第一天上任,我會覺得其實稍微盤點一下工業局這一個部分,可能可以切割的是,工業局協助產業,而這一個產業需要的技術能量,其他跟應用有關的。
都說有在那邊協調,其實到最後都是各做各的。
有些國家是整併起來,我還曾經想過是不是派工業局的人坐在影視局裡面,這樣是不是就可以。這一個東西沒有辦法切割,是不是藉今天的機會,請工業局看他們所提的動畫、動漫……文化部將來希望如何跟工業局作進一步的整合,可不可以就教工業局?
當時我的想法是,假設政府有輔導,表示政府資源投入,資源投入的話,是不是可以釋出一定能量給電視或者是電影或者是音樂MTV或什麼製作上來使用?但是這一件事搞不定。
第四,工業局長期以來,一直有輔導做特效的這一些動畫,原本工業局這部分的資源可以整合,但是有一段時間就是整合不起來,我覺得這個是政策上需要釐清的,我覺得應是一件事。
第三,我想要請教動漫跟動畫,人文司的看法是動畫跟動漫是一件事還是兩件事?
我們後來一直講共同的平台,當然有一定的困難度,可是我們基本上還是會希望從華文的角度去建立這一個東西,其實是跨不同的領域。
以前新聞局是分開的,後來合在一起,雖然是叫「影視局」,有一陣子還是各處理各的,電影就是電影,大多仍以提供輔導金方式為之。而電視就是電視,雖然曾經嘗試新的創作元素鼓勵電視作不同型態的節目。音樂也仍然就是音樂。
因此,在多元創業流行音樂內容,一百五十萬以上的體驗人才,相對來講是非常地少;我不知道影視局在看這一件事上,這三個構面(想法為何?)
第二,我覺得以電影、電視及音樂來看,很多大錄製作的音樂節目,顯示臺灣的歌星好卓越,崇拜的人那麼多,音樂一直是我們的強項。
第一,這邊有提到在ACG的內容育成,有提到建構IP內容實驗室,實驗室是要做創作支援、產業諮詢,看起來像是任何人都可以走進去的地方,還是怎麼樣?這個可不可以請你們進一步(說明),讓我瞭解一下。
抱歉,我請問一下,這裡面很多東西我不是很清楚。
不一樣。
所以暫時停在這裡。
不是,我覺得這樣子一來一去,一定結束不了。
而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這一些內容是可以行銷到很多不同的國家去,假使沒有一個行銷的計畫,現在兩個加起來投40幾億的計畫,可以過四年再投5、60億嗎?可是還是沒有辦法改變現在的現況,這中間的關鍵點究竟在哪裡?癥結點在哪裡?我們是不是應該針對那樣的現象去解決,這才是我們計畫應該做的。
我其實是很憂心,因為我覺得基本上還是在基礎建設的部分,我們希望有那樣的環境,因此大家非常樂於走進去,用非常便宜的租金可以使用,雖然內容不一定都是高品質的,但卻是給年輕人有一個創作空間,再來才是產製出來內容的問題。
他們可能需要小攝影棚,對不對?然後需要一間間的製作空間,我不曉得你們現在的製作中心,你這個圖我是看不出來,而且叫做「示範」,我不知道是公視本身是要先做示範,然後將來要發揚光大,或者示範給別人,也可以照著這樣來做,因此叫做「示範」,因此是不是能夠再講更清楚一點?
我會覺得坦白講不要講20億、30億,甚至於40億都值得,你們現在做4K這個,好像也不是原來在講的不同級別製作中心,不同級別是針對比較小型的,公視可能不太會做比較小型的,當時提這一個構想是未來要讓年輕朋友們能夠進來使用的環境,可能不需很大,因此好像不是原來我們在想的。
以這樣的方式來說的話,這一筆錢應該是編在公視產製內容的這一件事,與去建構這樣的環境,究竟是影視局的事或者是公視的事?我覺得這一件事可討論的,我覺得19億都是公視的,可是大部分並沒有……我不知道,我曾經聽過那個理由,但是那個理由還存在不存在我不知道,因為公視拍出來很多所有權的問題,因此不太能夠放在網路上播,我不知道這樣的原因有沒有消失?假設將來還是做出讓公視產製一些品質很高的節目內容,是不是能夠真的帶動了我們創造新的content,而且是有市場上通路的發展與可能性?
他們跟我是老同事,我關心的是,假如是內容的這一件事,內容產製究竟應該把這一個責任放在哪?假如19億都要由公視來做,依照我們過去對公視的瞭解,其實中間有相當多的比例都是外包出去,並不是自己做。
我剛剛沒有聽到簡報,所以我不清楚,如果有談到的話,我想就不用再回答,我就再請其他同仁跟我講就好了。
除了content的部分,我對你們毫無疑問,我們也知道你們每一年都得很多金鐘獎,怎麼樣讓它形塑這樣的環境,還有這一些節目的內容,如何可以在通路上做更多的行銷,不管是國內或者是國際。
假如這一個投資可以有更有效的應用,我們可以有目標、期程與期待,可以看到形塑不同等級製作的環境,讓大家可以來使用,而不見得就是4K,然後其他友台也可以來使用。也要看公視是多少錢租用?如果租用的金額高,意味著大家的成本都高,會不會願意來用,這個也是一個問題。
剛剛有提到19億是做content,然後好像有4.5億是編在設備,可是這一個設備現在目前是做4K,我們如何因應很快的未來,例如日本跟韓國在2020年就要變成8K,到時候所有的設備是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我不知道你們的想法為何,我不是很確定,當然你們比較專業。
所以可想而知可以用低於市面上的價格,比較便宜,如果政府要花錢,就應該花在這一種東西上,也就是把環境形塑起來,我相信增加內容的速度應該會快很多。除了公視,沒有任何一個其他人有這樣的條件做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