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樣的方式來說的話,這一筆錢應該是編在公視產製內容的這一件事,與去建構這樣的環境,究竟是影視局的事或者是公視的事?我覺得這一件事可討論的,我覺得19億都是公視的,可是大部分並沒有……我不知道,我曾經聽過那個理由,但是那個理由還存在不存在我不知道,因為公視拍出來很多所有權的問題,因此不太能夠放在網路上播,我不知道這樣的原因有沒有消失?假設將來還是做出讓公視產製一些品質很高的節目內容,是不是能夠真的帶動了我們創造新的content,而且是有市場上通路的發展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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