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前於93年度為推廣圍棋活動,由於圍棋是東亞儒家文化圈傳統四門藝術之一,故有關圍棋士申請服文化服務役之相關作業,係由本部(前文建會)負責邀集內政部、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前體委會),於93年2月9日召開協調會議,會議決議以:「國內職業圍棋士申請服文化服務役,以文建會為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並會同內政部役政署訂出甄選條件,經甄選服役後,指派至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各縣市地方分會、學校推廣圍棋活動」,故現圍棋專長役男皆依會議決議由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同本部及內政部役政署訂定甄選條件,役男分配至該協會服勤。
(二)查電子競技屬於數位遊戲範疇,為數位內容產業一環,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電子競技相關公協會亦為經濟部主管,電競技藝選手申請服替代役之相關作業,合理作法應由經濟部主政。
(三)復查內政部役政署現有「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該計畫適用內容涵蓋:數位內容「各類遊戲軟體(電腦遊戲、線上遊戲、遊戲機)」等,目前電競選手多為電競相關團體、公司贊助或簽約,建議亦可請該署鼓勵旨揭團體、公司或廠商考量其適用性,爭取列入前揭計畫辦理,於相關企業中服勤延續其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