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競產業非文化部權責範圍

電競產業可略分為電競使用之硬體設備、遊戲軟體及賽事、選手培育等項目,若從產業鏈觀之,透過電競與周邊軟硬體結合,有助於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建議由經濟部擔任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宜。

惟若將電競定位為「人和人之間智力對抗運動」,與周邊軟硬體切割,則電競性質與圍棋、紙牌遊戲等「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較為相似,建議由教育部體育署擔任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