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頭)
另外,對於老師跟家長期待可以降低師生比部分,也透過持續增加人力的方式來增加幼兒園的人力,來減輕教保服務人員的負擔,以上。
我們在 6 月 9 日也回應其實 2 歲專班的部分還是會持續增設,目前已經設了 765 班,我們到 113 年會持續累積設到 800 班。我們做這樣相關法規的鬆綁,是在有設 3 歲專班的前提才有鬆綁,而前提是幼兒園沒有設 2 歲專班或是 2 歲專班已經額滿,3 歲專班有餘額的部分才可以,因此相關的法規,其實僅限讓生理年齡滿 3 歲跟學齡滿 3 歲幼兒混齡,外界可能有一些誤解。
修正法案公告後,外界就開始擔心,以為我們不設 2 歲專班,也擔心 2 至 3 歲的幼兒來讀 3 歲的班級,因為目前可以按照相關的教育理念,也就是 3 至 5 歲可以選擇用混齡的方式,因此擔心老師因為這樣的狀況,又開放 2 至 3 歲的幼兒,就會增加混齡教學的老師負荷,當然也希望能夠降低師生比。
目前 2 歲專班的師生比是 1 比 8,班級數也比較少,所以外界希望能夠開放學齡滿 2 歲、生理年齡 3 歲的幼兒可以有機會讀 3 歲班,這也是立法院的臨時提案,因此我們就有這樣的修正。
政委、與會先進大家好,教育部說明有關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修正草案公告,有萬人以上的留言,這案的緣由是因為依照幼教法,幼兒是依當學年度即 9 月 1 日滿相關歲數來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因此就會有學齡、生理年齡的差別,目前學齡滿 2 歲,然後生理年齡 3 歲,依現行規定只能讀 2 歲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