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與會先進大家好,教育部說明有關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修正草案公告,有萬人以上的留言,這案的緣由是因為依照幼教法,幼兒是依當學年度即 9 月 1 日滿相關歲數來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因此就會有學齡、生理年齡的差別,目前學齡滿 2 歲,然後生理年齡 3 歲,依現行規定只能讀 2 歲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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