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對,這個是法務部函文要我們增訂的。
我想《公務員服務法》修正之後,只要不自稱代表機關,基本上並沒有特別限制不能夠在媒體上面來分享,不管離職之後或甚至是再職,但是這裡面最重要就是如果牽涉到機密,不管國家機密還是公務機密的話,就算是間接提到,這可能也會對同仁造成比較不好的影響,所以我想這個基本意識的推廣也是很重要,非常謝謝辦理這樣的活動。
所以這樣的情形下,主秘要求我們中央單位就公機密維護方面,舉辦適時的宣講,所以這一次我們安排在 5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2 點,我們邀請法務部廉政署的主管,即公務機密保護法的主管單位跟我們宣講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跟一般公務機密一些相關要遵守的一些方向,希望各單位如果有空能夠讓他們來現場,我們在延平有辦理現場演講,如果沒空,也能夠透過線上聽一聽,能夠提升我們相關公務機密保護的概念,非常謝謝。
後來清查之後,內容如涉及公務機密的公務員服務法或公務機密的一些相關規定,長官需要因為我們一部兩署,包括資安院的業務涉及到相當多的一些機密業務,希望同仁不管是在職或是離職,都要對自己所掌握的一些業務謹慎,不要隨意到媒體去刊載或是發表意見。
部長、次長、各位主管、同仁,大家好,政風處要補充報告,這次在資料當中公務機密維護宣講的課程,在去年底所屬的機關、同仁將所知道的業務在離職之後,放到雜誌媒體上,後來有簽呈說要檢討這個案子。
就我們所瞭解,法務部這邊的施行細則跟通報表要請相關的單位補充意見,可能沒有這麼快,部可能要先訂一個通報表,讓出國的同仁可以適用,所以未來可能會參照部的通報表,讓這一段期間或者是 1 月份有出去的同仁可以趕快補上來,等到法務部有新的通報表出來之後,我們再適用新的通報表,謝謝。
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條文修正,在去年 12 月 29 日修正與同時實施,相關的修正重點就如同書面,其中本部及所屬有關於機關的定義,也就是行政法人資安院也是適用的機關,新增訂涉及核心機密的返台人員要有一個通報的義務,修正相關的返台報告的通報表,等修報完之後,才要補充這樣方面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