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管理,因為這個是屬於運輸管理業務。
可以向公路總局所轄的監理所檢舉。
現在汽車運輸業的管理規則,我記得是第137條有個規定,這一些汽車或業者如果違反本規則規定的話,是可以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去處罰,但是公路法的處罰本身是有上下限,最低的裁罰金額是9,000元,在行政處罰上是這樣,所以以上補充。
誠如同仁報告與這一位小姐提到的,法規上有規定要把那一些資料記載清楚,如果沒有記載清楚的話,那就是屬於違反法規的部分。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代表,我姓楊,謝謝。
「7.酒駕問題相關提議」雖然議題很多,但都沒有成案,這還牽涉到法務部的權責,序號7建議不列入協作,謝謝。
有關於「4.開放紅黃牌重機可停於一般機車格」,業務單位表示可以列為協作會議被投票的議題。
有關於「3.中華民國汽車審驗應加速進步,制訂標準,讓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有瞭解其訴求並釐清相關的問題,對於訴求修正法規可以變更引擎、變速箱、剎車卡鉗型式,為了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其他民眾的權益,還是依照現行的規定來更換原廠或符合規定的設備及零組件,因此建議這個題目不列入協作會議。
我記得在上個禮拜,這個案子的主責機關,好像還沒有很明確,以交通部建議是協辦機關,主責機關不是我們,所以不知道主責機關最後決定是誰,這個是另外補充的。
至於車輛設備規格變更的話,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民眾有相關機車設備規定的話,是可以依照規定來辦理,因此各界對於車輛設備項目有開放改裝建議的話,交通部會依照前面這些原則來持續檢討所涉交通法令,因此建議這一個題目不列入到6月協作議題中。
有關於這些改裝排氣管可以合法上路的部分,因為有一些相關的明確機制可以依循,噪音是屬於環保署的權責,噪音跟排氣的檢驗是在地方環保單位負責稽查。
有關於「2.車輛改裝合法性事宜」,這一個案子是已成案的案件,有請權責機關跟提議者聯繫,他們在6月5日有聯繫,給我的資料是有釐清主要訴求,第一個是要修正現行法規,希望可以改裝排氣管,透過源頭管制的方式來管理,讓排氣管改裝車可以合法上路。第二個訴求是,建議為了維護行車安全,可以用改裝剎車力比較高的剎車卡鉗。
政委、各位同學大家好(笑),交通部在這一個月裡面扣掉第七案不講的話,總共列了三題,我想就一次說完,比較完整性。
第三,我們交通部在105年有關於「Join」的成案數是第一名的,但是想不到今年被教育部追過,所以我要感謝教育部,這個是我三個感謝,謝謝。
第二,我今天座位的選擇是不錯的,前面很多PO,已經把我的意見表達了,我就直接「加一」。
我是交通部的PO,也就是楊惠如,我每一次的名字都不一樣,今天可以叫我小星星(笑)。非常感謝政委給我十分鐘的時間呼吸,所以我比較能夠正常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