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3.中華民國汽車審驗應加速進步,制訂標準,讓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有瞭解其訴求並釐清相關的問題,對於訴求修正法規可以變更引擎、變速箱、剎車卡鉗型式,為了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其他民眾的權益,還是依照現行的規定來更換原廠或符合規定的設備及零組件,因此建議這個題目不列入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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